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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拿在京購房資格,潛逃6年投案

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日前發佈消息, 在市追逃辦統籌指揮下, 海澱區紀委區監委近日追回兩名職務犯罪嫌疑人。

其中, 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原銷售部業務經理辛某, 2006年10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畏罪潛逃, 本月4日被成功勸返, 投案自首。

羅某, 男, 為獲得在京購房資格向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2012年7月畏罪潛逃, 本月19日被成功勸返, 投案自首。

【1】

行賄犯罪嫌疑人追逃, 為何由監委負責?

在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實施之前, 北京市檢察機關作為市追逃辦成員單位, 承擔著涉嫌職務犯罪和行賄犯罪外逃人員的追逃追贓任務,

並負責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對外提出、檢務合作以及外方司法協助請求處理工作。

去年, 北京先行試點監察體制改革, 市檢察機關承擔的上述職能轉隸到市監委。 市監委除了要繼續做好市追逃辦承擔的統籌協調、服務督促工作外, 還要承擔具體案件調查、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追逃追贓和防逃銜接工作,

任務更加繁重, 責任也更加重大。 為此, 市監委成立了負責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第十七紀檢監察室。

【2】

賣購房資格, 一度頻發

通過行賄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拿到在京購房資格, 在2010年北京剛實施限購後一段時間內, 並不是個案。

2010年4月, “新國十條”出臺後, 北京市實施了限購令, 規定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戶籍家庭暫停售房, 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北京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

通過行賄拿到購房資格的, 很多是納稅不滿的5年的非北京戶籍人員。

2012年2月底, 北京市住建委城建研究中心主任科員陳濤, 在被舉報後向單位領導交代, 自己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權屬管理系統內私自修改資訊, 使沒有購房資格的人獲得資格, 7個月內斂財400余萬元。

此前, 在2011年底, 北京市住建委通報了一起案例, 有人利用與陳濤類似的方式修改客戶資料被開除。 這讓陳濤決定在2012年1月收手, 但他很快被人舉報到了市住建委紀委。

而在陳濤自首後, 他曾揭發, 北京某區房管局一名負責房屋交易權屬管理系統管理的工作人員, 把北京人在系統裡面的身份證號進行篡改, 如此, 這個人就可以用自己真實的身份證號再次去購房了。

【3】

行賄者與受賄者、仲介均被究責

2013年初, 存在自首情節, 具有良好悔罪表現的陳濤, 被法院以受賄罪(檢察院指控受賄180余萬元)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10余萬元財產無法查實合法來源)兩罪並罰, 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而在陳濤違規修改資訊的背後, 則是一條由房產經紀、中間人和幫外地購房者補繳社保者構成的利益鏈, 這些人構成行賄罪, 也被追究刑責。 在此案中, 4名上述人員被法院以行賄罪判處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如今, 為獲得在京購房資格向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羅某, 在潛逃近6年後自首, 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記者 沙雪良

編輯 李困困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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