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甘肅省東鄉縣原縣委書記高世太(正處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由張掖市人民檢察院向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世太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高世太, 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張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高世太擔任東鄉縣縣委書記期間, 濫用職權,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人高世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被告人高世太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 不能說明來源, 差額特別巨大, 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