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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調整

魯中網-魯中晨報4月26日訊26日, 記者從淄博市國家稅務局獲悉,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 5月1日起將調整增值稅的稅率。

2018年3月28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 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 為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 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18年4月4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以及《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明確“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 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 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4月19日印發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第18號), 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申報辦法和操作細則。

為便於淄博市民充分瞭解有關政策, 順利完成稅控開票系統升級操作, 能夠開具16%、10%稅率的增值稅發票, 在此將有關內容進行告知。 淄博市民可以用手機掃描本文下方二維碼查看《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票軟體稅率調整升級明白紙》及相關政策。 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 請及時和主管稅務機關聯繫, 或諮詢山東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票軟體金稅盤(白盤)稅控盤(黑盤)升級明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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