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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億被騙難追回,這十大騙術你全都能識破嗎?

“傻子太多, 騙子不夠用”的形勢依舊很嚴峻。

近日,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下稱“聯席會議”)在京召開“2018年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

該座談會每年都會召開一次, 通報過去一年我國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方面的進展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從包括聯席會議辦公室、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等多個部委通報的情況看, 當前我國的非法集資情況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非法集資每年新增的案件總量仍在高位運行, 參與集資人數持續上升, 大案要案仍在高發期。

2、集資手段花樣翻新, 繼續呈現互聯網化、金融化趨勢, 非法集資與傳銷、詐騙等犯罪相互交織的特徵更為突出, 特別是農村地區非法集資“口口相傳”、“熟人拉熟人”的現象明顯。

3、老人、農民群體被“騙子們”重點盯上, 有的非法集資案件中超過半數的是老年人, 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

幾乎血本無歸。

4、司法部門對於非法集資案件依法從嚴懲處, 近年來因非法集資案被判重刑(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比例越來越高。

公安機關還總結出十大情況, 提醒廣大群眾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 務必警惕:

一是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二是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三是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得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 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五是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六是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七是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八是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九是“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都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帳戶、境外帳戶繳納投資款的。

驚人的資料:去年新發被騙金額高達1800億

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 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 涉案金額1795.5億元。 今年1-3月, 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 涉案金額269億元!

但一個可喜的現象是, 儘管當前非法集資案件總量仍在高位運行, 涉及多個省份乃至全國的重特大案件仍時有發生, 但自2016年以來, 新發非法集資案件數和涉案金額保持“雙降”趨勢。

非法集資新趨勢:網路化、搞噱頭與老年人

當前, 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件幾乎遍佈所有行業。

從非法集資行為的體現形式看, 網路化、金融化是主要特徵。 許多非法集資借助互聯網平臺, 近期還出現了完全借助微信群開展非法集資等行為, 隱蔽性強、風險傳染快。

據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犯罪分子通常假借迎合國家政策, 打著“金融創新”、“經濟新業態”、“資本運作”等幌子, 從種植養殖、資源開發到投資理財、網路借貸、眾籌、期貨、股權、虛擬貨幣轉變, 迷惑性更強, “金融互助”、消費返利、養老投資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 互聯網+傳銷+非法集資模式案件多發。

例如,在資本市場領域,據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非法集資的體現形式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為名的非法集資風險事件時有發生,網路化趨勢明顯。不法分子設立網路平臺,借助互聯網管道宣傳推廣、募集資金,突破了地域界限;

二是業務行為複雜化。一些違法機構兼營P2P、眾籌、小貸、私募基金等多種業務,跨界經營、模式嵌套、業務相互交織滲透,行為模式更加複雜隱蔽;

三是濫用新概念,進行偽創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資高新科技項目為噱頭公開募集資金,還有一些企業打著區塊鏈招牌,開發各種“虛擬資產”公開發行融資。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非法集資侵害物件涉及各年齡、收入和職業人群,特別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的參與者是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對騙子們的懲罰只會越來越嚴

非法集資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

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非法占為有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目前是非法集資案件高發期。“e租寶”、“泛亞”等跨省區的大案、要案不斷出現,涉案數額不斷攀升,從幾百萬、幾千萬到幾十億、數百億,甚至上千億;集資參與人數量和規模也不斷增大,從幾萬到幾十萬人、上百萬,甚至幾百萬人。

多數案件往往是因資金鏈斷裂後才案發,非法集資的錢款往往已經用於償付高額利息、企業運作和運營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揮霍,追贓挽損難度大。

資料顯示,2015-2017年,集資詐騙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比率)連續三年均超過70%,監禁刑率連續三年超過90%,均遠高於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監禁刑率。同時依法用足用好財產刑,從經濟上最大限度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部分內容來自證券時報等

歡迎轉發、朋友圈

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 羅浩斐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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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合作:028-8696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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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資本市場領域,據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非法集資的體現形式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為名的非法集資風險事件時有發生,網路化趨勢明顯。不法分子設立網路平臺,借助互聯網管道宣傳推廣、募集資金,突破了地域界限;

二是業務行為複雜化。一些違法機構兼營P2P、眾籌、小貸、私募基金等多種業務,跨界經營、模式嵌套、業務相互交織滲透,行為模式更加複雜隱蔽;

三是濫用新概念,進行偽創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資高新科技項目為噱頭公開募集資金,還有一些企業打著區塊鏈招牌,開發各種“虛擬資產”公開發行融資。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非法集資侵害物件涉及各年齡、收入和職業人群,特別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的參與者是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對騙子們的懲罰只會越來越嚴

非法集資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

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非法占為有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目前是非法集資案件高發期。“e租寶”、“泛亞”等跨省區的大案、要案不斷出現,涉案數額不斷攀升,從幾百萬、幾千萬到幾十億、數百億,甚至上千億;集資參與人數量和規模也不斷增大,從幾萬到幾十萬人、上百萬,甚至幾百萬人。

多數案件往往是因資金鏈斷裂後才案發,非法集資的錢款往往已經用於償付高額利息、企業運作和運營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揮霍,追贓挽損難度大。

資料顯示,2015-2017年,集資詐騙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比率)連續三年均超過70%,監禁刑率連續三年超過90%,均遠高於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監禁刑率。同時依法用足用好財產刑,從經濟上最大限度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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