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線上消息(記者 吳憂)4月28日, 《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司法部公佈施行, 意味著“法考”首考即將到來。 省司法廳廳長劉志誠表示, 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 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好《實施辦法》, 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準確把握資格准入的報名條件、審核規範、考務流程等標準要求, 周密制定考試組織實施方案, 切實擔負起新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職責任務, 確保“首考”平穩、安全、順利、有效。
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司法考試調整改革而來, 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及法律類仲裁員等法律職業的入門考試,
1、報名條件:“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孫雪蓮:按“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原則, 所謂“新人”報考: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所謂“老人”報考:需在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考試方式:客觀題部分我省全部實行機考
孫雪蓮:將過去的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考試和主觀考試兩個考試階段進行, 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方可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主觀題考試, 且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3、放寬政策:四川擬不再全部放寬
孫雪蓮:為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決策部署, 確保法律人才匱乏的精准扶貧和靶向施策, 國家將繼續在一定時期內實行適當放寬政策, 在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標準等方面適當放寬, 對其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分別管理, 四川省擬不繼續在所轄行政區域全部實行放寬政策。
新聞連結>>>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8-04/29/gggs_18767.html
司法部負責同志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04/29/zcjd_18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