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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市城鄉居民健康保障局回應市民 6月15日前可補繳今年城鄉居民醫保費

近日, 市民李先生致電本報熱線, 稱由於他工作變動原因, 導致錯過了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期限, 他想瞭解一下, 我市關於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的相關政策, 以及他還能不能補繳2018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針對李先生的困惑, 4月25日, 記者聯繫到了市城鄉居民健康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 據工作人員介紹,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實行預繳制, 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參保人員按年度一次性繳清參保費, 於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大中專學生待遇享受期按學期確定,

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畢業當年延長至12月31日。

2018年, 城鄉居民按每人180元標準繳費, 其中大中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及中小學在校學生參保按每人100元標準繳費。 新出生的嬰兒當年不繳費, 但應按期繳納下年度參保費用, 出生當年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隨母親參加的醫療保險制度享受待遇, 與母親合併計算為一個封頂線, 母親是市外戶籍暫未遷入我市的, 可以隨父親參加的醫療保險制度享受待遇, 與父親合併計算為一個封頂線。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類似李先生錯過正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限的情況, 在我市的參保群體中普遍存在。 市財政局、市健康保障局下發通知, 決定對錯過2018年正常繳費期限漏參保的人員安排予以補繳,

補繳時間從現在開始至2018年6月15日結束, 逾期不再收繳, 在此時間之內補繳費的人員視同當年正常參保繳費, 其2018年產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相關規定的, 可以予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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