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李先生致電本報熱線, 稱由於他工作變動原因, 導致錯過了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期限, 他想瞭解一下, 我市關於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的相關政策, 以及他還能不能補繳2018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針對李先生的困惑, 4月25日, 記者聯繫到了市城鄉居民健康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 據工作人員介紹,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實行預繳制, 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參保人員按年度一次性繳清參保費, 於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大中專學生待遇享受期按學期確定,
2018年, 城鄉居民按每人180元標準繳費, 其中大中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及中小學在校學生參保按每人100元標準繳費。 新出生的嬰兒當年不繳費, 但應按期繳納下年度參保費用, 出生當年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隨母親參加的醫療保險制度享受待遇, 與母親合併計算為一個封頂線, 母親是市外戶籍暫未遷入我市的, 可以隨父親參加的醫療保險制度享受待遇, 與父親合併計算為一個封頂線。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類似李先生錯過正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限的情況, 在我市的參保群體中普遍存在。 市財政局、市健康保障局下發通知, 決定對錯過2018年正常繳費期限漏參保的人員安排予以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