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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時評:精准脫貧,謹防跌入“福利陷阱”

施維

到西部某貧困縣採訪, 來到一移民搬遷社區, 只見一棟棟漂亮的三層小樓一字排開, 屋外雕樑畫棟, 屋內裝修一新。 當地工作人員介紹, 這個社區的村民都是扶貧搬遷戶, 每棟小樓造價20多萬, 政府補貼十幾萬, 貧困戶自己掏數萬元, 就可實現居住條件大改善。 筆者有些疑問:作為扶貧搬遷, 這樣的房屋修建標準是否有些高了?工作人員回應道:誰說貧困戶只能住“貧困”的屋子了, 他們也有權利住好房子, 這是讓他們在居住標準上一步邁入小康生活。

這種說法, 看似很有道理, 但實質上卻誤解了中央脫貧政策的本意。

修建標準過高的房子, 固然能夠讓貧困群眾更好改善居住條件, 但是這種盲目提高扶貧標準的做法, 不僅加重了財政的負擔, 也增加了群眾的負債, 對於其他地區扶貧搬遷也是一個不好的示範。

類似的情況在全國並不鮮見。 在一些地方脫貧工作中, 或多或少存在這樣的認識誤區和扶貧傾向:打好精准脫貧攻堅戰, 讓群眾能夠穩定脫貧, 不過是中規中矩完成了“規定動作”, 但是提高標準讓貧困群眾過上更好的生活, 是為困難群眾做好事, 並不違反規定, 反而是“政績”, 更能體現對脫貧工作的重視。 於是乎, 出現了不少不顧實際情況, 盲目提高扶貧標準的做法。 有些地方把“義務教育有保障”變成從學前到大學全程免費,

把“基本醫療有保障”變成看病不花錢, 把“住房安全有保障”變成住大房……

這種做法看似提高了貧困群眾各項福利保障和生活水準, 但是也產生了許多負面影響。 首先, 貧困地區的扶貧資源是有限的, 把標準定得過高, 用增加的扶貧資源搞縮小版的“大水漫灌”, 那就是扶貧的“形象工程”, 必然會擠壓其他地區扶貧的資源, 影響整體脫貧攻堅進程和成色;其次, 過高的標準, 容易把貧困戶的“胃口”吊得很高, 那樣貧困農民就會陷入“福利陷阱”, 出現爭當貧困戶的現象, 也會對非貧困人口造成“懸崖效應”, 出現社會規則失序, 引發新的不公;另外, 很多地方“拍腦袋”決策時定下過高的標準, 後期常常難以兌現, 即使一時兌現了,

也不可持續, 還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導致群眾不滿。

今年全國兩會時, 就有政協委員指出, 他們在基層調研時瞭解到, 基層反映“不滿意”往往有兩種情況:一是部分貧困戶不滿意, 認為政府還應該給得更多;二是一些邊緣戶不滿意, 因為政策“懸崖效應”太大, 不公平。 這都是一些地方盲目拔高脫貧標準、過分吊高群眾胃口導致的“後遺症”。

打好精准脫貧攻堅戰, 中央反復強調要堅持現行標準, 保證現行標準下的脫貧品質, 既不降低標準, 也不吊高胃口。 誠然, 我國幅員遼闊, 各地經濟發展水準、資源稟賦不一, 一些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 在中央的標準上略高一些, 但是必須堅持實事求是, 不能搞層層加碼,

不提不切實際的目標。

尤其對於“兩不愁、三保障”的綜合脫貧標準, 必須要科學合理地理解、落實好。 現在, “兩不愁”基本都能實現, 關鍵是“三保障”。 保障基本醫療是能有地方看病, 小病、常見病能看得起, 而不是說看什麼病都不要錢;保障義務教育, 重點是降低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率, 而不是上什麼學都不花錢;保障住房安全, 要求是不能住危房, 而不是說都要住大房子、好房子。 不能簡單認為拔高標準就是為貧困群眾好, 也不能期望所有貧困群眾都能達到與其他群眾無差別的同等生活條件。 脫貧要堅持高品質, 關鍵是建立長效機制, 保障脫貧人員能夠穩定實現發展增收, 不返貧, 而不是給錢給物越多越好, 蓋樓住房越大越好。

當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轉變, 但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 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 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矛盾會長期存在。 作為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 我國貧困人口規模大, 扶貧標準要與基本國情相適應, 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 不能做超越發展階段的事情。 應當看到, 我國現行的扶貧標準能夠達到全面小康生活的基本要求, 在國際上也是一個高的標準, 實現這個目標, 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 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眼下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還很艱巨, 我們不能盲目樂觀, 更不能過分自大, 在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我們必須牢牢把握脫貧標準,堅持科學扶貧、長效脫貧,扎扎實實地打好這場戰役。

在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我們必須牢牢把握脫貧標準,堅持科學扶貧、長效脫貧,扎扎實實地打好這場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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