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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發作,女子瘋狂購物近萬元 能要求商家退款退貨不?

本報4月24日訊 家住長沙市韶山南路的魏先生致電三湘都市報求助, 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姐姐因病發瘋狂購物, 在家樂福超市韶山南路店消費8000餘元。 薛先生出具診斷證明向超市方說明情況後, 超市同意了退款要求, 但商品中包括56瓶總價4000餘元的酒品卻被拒退。

精神病患病發購物近萬元

4月24日, 魏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長沙市天心區大托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這份4月19日開出的診斷書上顯示, 48歲的薛姿(化名), 也就是魏先生的姐姐, 診斷結果為精神分裂症。

近日, 姐姐家隔壁鄰居阿姨打電話來, 魏先生才得知姐姐又犯病了,

“姐姐發病後, 不僅每天跑到別人公司門口吵, 還把家裡的東西全扔了。 ”

把姐姐送到醫院住院治療後, 魏先生在整理姐姐物品時, 發現了大量家樂福超市韶山南路店、順康大藥房路橋集團店等商家的購物單小票, 金額總數近萬元。 其中, 家樂福超市消費就有8000餘元。

隨後, 魏先生先後聯繫各商家, 並說明了情況後要求退款退貨。

4000餘元酒品退貨 超市犯了難

瞭解情況之後, 藥店和超市同意了薛先生的退款要求。 但在辦理酒類商品的退款時, 超市方面卻表示很為難。

“因為酒類商品比較敏感, 售出離櫃絕不退還, 這也是為了避免被調換貨的風險。 ” 家樂福總台工作人員鄒磊表示, 超市已經給薛先生辦理了十余單商品的退款退貨,

其中包括文具、餐具、未拆封的食品, 但酒類商品並不在超市規定的退貨受理範圍之內。

經過再次溝通協商, 家樂福超市方表示願意給予消費者利益最大的保障, 考慮到情況特殊, 最終同意薛先生酒品退貨要求。

■記者 陳柯妤

連線

省消委:商家沒有退貨義務, 主要靠協商

“對於精神病患等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群的購物行為, 理論上, 商家沒有必須接受退還的義務。 ”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吳衛表示, 界定精神病患者的消費行為是不是處於發病的狀態, 相對比較棘手, “這類情況的處理主要還是看雙方協商。 儘管消費者的權益需要維護, 也要保障經營者的相關利益。 ”

吳衛認為, 由於監護人的工作不到位,

造成自身的經濟損失, 也不能一味地要求商家買單, “消費者保障權益的根本還是要從自身著手, 加強對此類人群的看護和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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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為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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