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4日訊 家住長沙市韶山南路的魏先生致電三湘都市報求助, 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姐姐因病發瘋狂購物, 在家樂福超市韶山南路店消費8000餘元。 薛先生出具診斷證明向超市方說明情況後, 超市同意了退款要求, 但商品中包括56瓶總價4000餘元的酒品卻被拒退。
精神病患病發購物近萬元
4月24日, 魏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長沙市天心區大托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這份4月19日開出的診斷書上顯示, 48歲的薛姿(化名), 也就是魏先生的姐姐, 診斷結果為精神分裂症。
近日, 姐姐家隔壁鄰居阿姨打電話來, 魏先生才得知姐姐又犯病了,
把姐姐送到醫院住院治療後, 魏先生在整理姐姐物品時, 發現了大量家樂福超市韶山南路店、順康大藥房路橋集團店等商家的購物單小票, 金額總數近萬元。 其中, 家樂福超市消費就有8000餘元。
隨後, 魏先生先後聯繫各商家, 並說明了情況後要求退款退貨。
4000餘元酒品退貨 超市犯了難
瞭解情況之後, 藥店和超市同意了薛先生的退款要求。 但在辦理酒類商品的退款時, 超市方面卻表示很為難。
“因為酒類商品比較敏感, 售出離櫃絕不退還, 這也是為了避免被調換貨的風險。 ” 家樂福總台工作人員鄒磊表示, 超市已經給薛先生辦理了十余單商品的退款退貨,
經過再次溝通協商, 家樂福超市方表示願意給予消費者利益最大的保障, 考慮到情況特殊, 最終同意薛先生酒品退貨要求。
■記者 陳柯妤
連線
省消委:商家沒有退貨義務, 主要靠協商
“對於精神病患等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群的購物行為, 理論上, 商家沒有必須接受退還的義務。 ”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吳衛表示, 界定精神病患者的消費行為是不是處於發病的狀態, 相對比較棘手, “這類情況的處理主要還是看雙方協商。 儘管消費者的權益需要維護, 也要保障經營者的相關利益。 ”
吳衛認為, 由於監護人的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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