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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治“老賴” 九年積案終和解

湖南日報新湖南用戶端4月25日訊(通訊員 向進 李治君)“謝謝, 真的太感謝你們了, 沒想到九年後還能夠拿回借款, 我是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永定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威懾力和親和力。 ”4月23日, 申請執行人覃某在領到被拖欠長達近九年的執行款後給永定人民法院執行局送來了感謝錦旗。

一筆拖欠了近九年的借款

2009年2月, 被執行人田某因承包的工程急需資金周轉, 便向在張家界做運輸生意的申請執行人覃某借款52萬元, 雙方約定, 該筆借款田某應在三個月後歸還。 但因工程虧損, 田某在當年8月歸還了18萬元後, 就再也無力償還剩餘的34萬元欠款。 為拿回借款, 覃某多次上門找田某協商, 2010年3月, 田某的父母與覃某簽訂了一份《房屋抵押協議》, 以田某父母位於張家界市永定區官黎坪辦事處的一棟三層房屋的作為該筆借款的擔保, 約定田某在2010年12月前歸還全部借款,

如不在約定期限內還款, 覃某可對房屋行使抵押權。 但約定到期後, 田某仍未能償還借款。

為此, 2012年4月, 覃某以民間借貸糾紛將田某及其家人起訴至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 要求田某及其家人償還借款34萬元以及相應的借款利息和訴訟費、律師代理費。 經法院審理, 當年6月永定區人民法院判決田某向覃某償還借款34萬元及借款利息和訴訟費、律師代理費。 但判決生效後, 田某卻玩起了“躲貓貓”, 以沒錢為由拒絕履行法律義務。 覃某無奈, 於2012年9月向永定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永定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受案後, 對被執行人田某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 發現田某在承包工程過程中因經營不善等原因,

致使其無能力履行該案所確定的法律義務, 而其父母的房屋也已經抵押給了銀行用於貸款, 因案件無法執行, 2015年9月永定區人民法院作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式裁定書。

執行遇阻, 但法官沒有放棄

為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2017年11月, 永定區人民法院將田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對社會發佈廣泛公佈。 2018年4月, 永定區人民法院在財產調查過程中, 發現被執行人田某通過近幾年的經營, 已具有了一定的履行能力, 4月9日, 永定區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恢復執行。 4月16日, 永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田某進行傳喚, 要求其履行法律義務, 但田某仍然以沒有錢作為藉口拒不償還借款。 4月16日, 永定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對執行人田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軟硬兼施, 九年積案終和解

在田某被拘留後, 永定區法院執行法官找到田某的親屬, 耐心細緻的做他們的思想工作, 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 希望他們能算明白這筆誠信賬、收支賬, 同時也告知他們, 如果田某能及時履行, 法院會根據案件執行情況, 對田某的失信情節予以遮罩。

最終, 在執行法官的努力協調下, 4月20日, 田某的親屬與申請執行人覃某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田某的親屬支付26.5萬元後, 覃某同意該案件執行完畢。 當天, 在26.5萬元執行款支付到位後, 永定區人民法院即可提前解除了對田某的司法拘留, 這樁長達近九年的執行積案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

據瞭解, 自3月26日打響“決勝執行難戰役”以來, 永定區人民法院借力高科技, 提高執行辦案質效, 利用執行警務化優勢, 用足強制執行措施, 加大執行懲戒力度, 加大對拒執犯罪的打擊力度, 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目前, 已對15名拒不執行、謊報隱匿財產、妨礙執行的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 向公安移送拒執罪案件10件, 對3名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 移送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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