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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8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 日前, 經省政府同意, 省民政廳印發《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與2017年相比, 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穩步提升。
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平均提高39.5元/人/月、35元/人/月;全省城鄉低保補差水準平均提高28元/人/月、22.5元/人/月。
(設立低保標準相當於劃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線。
省民政廳在通知中要求, 各地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 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按不得低於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 制訂和發佈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 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各地要按批准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 對低保戶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 其中, 2018年新保的低保戶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省民政廳要求, 各地要健全低保制度, 實現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 健全主動發現和動態管理機制, 全面推進資訊化核對和管理。
各地要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