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警在轄區安全檢查時, 快速查獲一起殘疾人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鑒於駕駛人李某系殘疾人, 且家庭十分困難,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對其無證駕駛行為作出了批評教育免於處罰的人性化處理。
春季是事故的高發期, 為全力做好春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五中隊提前準備, 加強研判, 強化監管措施, 扎實抓好春季交通安保工作, 努力確保轄區路暢人安。 4月24日下午3時許,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輔警在涼水河段路執勤,
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進行檢查時, 駕駛員卻掏出了殘疾證, 稱其腿有殘疾, 考不了駕駛證, 自己沒有駕駛證。
經查, 駕駛員李某是丹江口市涼水河鎮人,
民警及時與李某家屬及居住的村幹部聯繫, 瞭解到李某家庭十分困難, 但李某平時十分勤勞, 遵紀守法, 騎摩托車也沒有違法行為。
民警對李某進行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告誡其無證駕駛是非常危險的, 特別是他的腿部殘疾, 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是巨大的威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 對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 應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和15日以下拘留。 鑒於李某系殘疾人, 且家庭十分困難,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民警報請上級同意, 對其無證駕駛行為作出了批評教育免於處罰的人性化處理。
經過教育, 李某也認識到腿有殘疾駕駛摩托車是十分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