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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檢察監督職能整合

正義網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于瀟)“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改革的同時,檢察機關也進一步加強了刑事、民事、行政領域智慧財產權檢察保護範圍、程式、方式的銜接。 ”今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賈小剛說。

賈小剛說,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檢察監督職能的整合,通過成立智慧財產權檢察專門機構或者組建專業化辦案團隊,歸口負責、集中辦理、統一履行智慧財產權檢察監督職責。

據介紹,2017年3月,湖南長沙市檢察院成立智慧財產權檢察局,履行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監管及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智慧財產權領域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等工作;對不服人民法院涉及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涉及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刑事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支持、督促起訴和公益訴訟等工作;移送涉及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監管和行政執法中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涉及智慧財產權領域的犯罪預防和法律服務工作等七項職責。

賈小剛說,在辦理智慧財產權檢察監督案件特別是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過程中,注意綜合分析研判相關法律規定、證明規則、監督規律等,加強民事、行政、刑事辦案思路融合。

全面準確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辦理的一起日本著名漫畫大師宮崎駿龍貓形象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件為例,賈小剛介紹了融合辦案思路的做法。 該案件中,承辦人注意借鑒民事檢察監督辦案思路,利用民事在先權利保護原則和侵犯著作權的“實質性相似+接觸”的證明規則,解決了刑事案件中專利權與著作權衝突問題,使得案件得以順利審結。

“我們還推進智慧財產權檢察監督大資料聚合。 ”賈小剛介紹,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和檢察工作網中,實現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線索自動推送和監督意見相互抄送。 加快與政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資訊網路的互聯互通,爭取各類智慧財產權檢察保護需求依法有序進入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程式。

針對輿論關注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賈小剛表示,賈小剛表示,智慧財產權作為產權的重要類型,當其屬於國有財產時,其所有權行使後果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 在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對於在國有智慧財產權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的違法行為,檢察公益訴訟能夠依法發揮公益保護作用。

“智慧財產權技術、產品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具體應用中發生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也可以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賈小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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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夢嬌]

作者:於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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