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 蓮湖法院刑庭在交警蓮湖大隊快審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3起危險駕駛案件。 案件從偵查到審查起訴, 再到審判共計8個工作日,
“3+2+3”即:公安機關從立案到偵查完畢移送檢察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檢察院起審查訴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法院則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判工作的辦案模式。 這一模式是蓮湖法院主導, 協同蓮湖檢察院、蓮湖交警大隊共同研究制定並實施的針對危險駕駛案件的快速審理模式。 該模式的制定經過前期長時間的調研和審判實踐檢驗。 其運行將大大提高審判效率。 目前該模式僅適用於危險駕駛案件的審理, 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 將在其他案件的審理中逐漸推廣適用。
當天審理的3起危險駕駛案件, 均為被告人醉酒駕駛引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