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媒體報導, 一些賣家在所謂“電話銷售群”中專門出售外賣訂餐客戶的資訊。 還有網路運營公司借助軟體搜集使用者的訂餐資訊,
互聯網在帶給人們生活便利的同時, 也暴露了隱私風險, 這是一個“老大難”問題。
平臺收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本來無可厚非。 但是, 平臺使用這些資訊的過程, 必須受到嚴格的限制和監督。 若沒有征得使用者授權, 一些敏感資訊, 比如密碼、指紋、簽名字跡、人臉特徵等, 不該被資訊採集方違規使用。 同時, 平臺也必須負起保障資料安全的責任。 外賣平臺首先應該積極展開自查, 及時堵上管理環節的漏洞。
如今, 互聯網環境日益複雜, 僅靠單方面的力量, 必然不足以建構起保護個人資訊的堅固防線。 作為監管層的政府部門, 可以通過建立監測、研判、預警、處置和追蹤的聯合處理網路安全問題的機制,
在本案中, 外賣騎手也做起了倒賣使用者資訊的“生意”, 涉嫌違法, 甚至可能觸犯了刑律。 法律擺在那, 他們選擇屈從於利益誘惑, 這一方面反映了當下違法成本過低;另一方面也與相關法律知識、意識的匱乏不無關係。 這也從側面反映出, 向公眾普及保護隱私的法治觀念仍然任重而道遠。
當下, 網路安全法雖然已經正式實施, 但相應的具體技術安全規範仍未出臺, 尤其是對商業公司的資訊監管沒有很具體的要求。 因此, 公民的個人資訊仍處於“危險期”。 如果讓使用者個人隱私資訊收集工作長期處於“無人駕駛”狀態, 各種亂象自然無法避免。
互聯網的發展非常快, 隨之而生的法律問題也會增多, 因此相關立法工作必須加快腳步、與時俱進, 讓問題在暴露之初就能在法律層面用具體法條加以解決。
總而言之, 保護個人資訊和隱私的安全防線中的任何一環缺位, 都可能功虧一簣。 只有社會各方力量都各司其職, 且相互配合, 才能把漏洞降到最低, 消除使用者交出個人資訊時的焦慮感。
(李勤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