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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1000家門店的600億龐氏騙局被曝光!8人被批捕!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雲等8人今被批捕, 涉案金額600餘億元。

善林金融成立於2013年, 註冊於上海自貿區, 註冊資本人民幣12億元, 其創始人周伯雲為法人代表。 該公司專業從事互聯網金融資訊分享、諮詢服務、投資管理等金融及融資業務, 在北上廣深等國內一二線城市設有分支機搆, 服務範圍遍及全國。

新聞配圖

7大重點看過來

1、8人被捕

“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雲、執行總裁田景升、“幸福錢莊”負責人陶劍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經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

2、“線上”、“線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經警方調查, “善林金融”採用傳統的門店推銷與互聯網行銷相結合的“線上”、“線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3、線下1000餘家門店

自2013年10月起, 犯罪嫌疑人周伯雲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 在全國開設1000餘家線下門店, 招聘員工並進行培訓後, 通過廣告宣傳、電話推銷及群眾口口相傳等方式, 以允諾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額利息為餌, 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所謂的“鑫月盈”、“鑫季豐”、“鑫年豐”、“政信通”等債權轉讓理財產品。

(基金君之前報導, 善林金融以線下理財店起家, 客戶很多是大爺大媽,

有大量的線下理財門店, 資金去向一直成謎, 近年來國家加大監管力度, 善林金融開始砍掉線下門店, 將業務轉向線上, 做網貸平臺並爭取備案等, 不曾想到突然遭查處。 )

4、超600億元

自2015年2月起, 犯罪嫌疑人周伯雲又在互聯網上開設“善林財富”、“善林寶”、“幸福錢莊”、“廣群金融”等線上理財平臺, 對外大肆銷售非法理財產品,涉案金額600餘億元。

5、騙來的錢供實控人任意使用

“善林金融”通過推出各種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財產品, 吸收社會大眾資金形成資金池, 供周伯雲等人任意使用。 為了使“善林金融”這家公司看起來“家大業大”, 更是不惜花費公眾巨額資金, 大規模開設線下門店, 支付員工高額工資和高額提成,

同時做足包裝宣傳, 在民眾中營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 騙取投資者的信任。

6、龐氏騙局:借新還舊、並無盈利能力

經查, “善林金融”對外宣稱的投資項目並無盈利能力, 其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償還前期投資人到期本息, 隨著時間推移, 資金缺口越來越大, 最終導致崩盤。

據此, “善林金融”系典型的龐氏騙局, 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下一步, 警方將全力查清案情, 追繳涉案贓款, 維護正常金融秩序。

7、投資人如何補救?

警方提示:公安機關現正對此案開展全力偵查, 將最大限度挽回投資人的損失。 請各地投資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影本、合同影本及投資、轉帳憑證等有關資料到本人戶籍地或者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或派出所登記、報案,

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更有投資者執迷不悟, 仍抱希望

這些情況讓我陷入極度的恐慌, 極度的不解和糾結。 我和家人呢特別的上火, 嚴重失眠。 現在伴隨著各種關於善林金融問題“真相”的報導, 尤其是接連收到“關於善林金融被爆涉及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消息後, 這些天我的精神處於崩潰的地步。 我的工作、家庭生活都受到了嚴重影響。

我們這裡面投資多的上百萬, 幾百萬, 少的十幾萬幾萬元。 我們大部分人投資進去的都是全部家產, 有的是父母親屬家人一輩子的血汗錢。 好多人現在根本不敢告知父母告訴家人。

基金君發現, 善林金融官方認證的微信依然每日更新, 一些投資人也在評論中相互加油打氣。

相關截圖

事實上,善林金融法人周伯雲自首的第二天,善林金融旗下的P2P平臺善林財富的官網和APP均顯示伺服器異常無法打開,微信公眾號功能表功能也無法使用。這些平臺仍處於異常狀態,官方客服電話無人接聽。

兩度遭罰,實控人官司纏身

事實上,善林金融長期負面纏身,曾兩次遭受行政處罰,董事長實控人周伯雲擔任大股東的公司則已被最高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新聞配圖

早在2015年7月13日,善林金融因“未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處以罰款55萬元,並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進行整改。

同年12月16日,善林金融又因“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發佈廣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分局處以罰款10萬元,並責令其公開更正,停止發佈。

此外,善林金融還因其部分線下分公司在未取得相關網貸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就開展相關業務被監管調查。

天眼查資訊顯示,善林金融實控人周伯雲還曾從事房地產開發,於2006年註冊了一個名叫”天津佳倫宏業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公司,至今周伯雲也是最大股東占股99.5%。

而這家房地產公司被官司纏身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主要原因是房子未完成無法交房以及拖欠工程款等,僅審理完結申請執行的就達到50多起。

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善林金融跟兩年多以前倒下的e租寶類似,喜歡高調打廣告,曾參與中國女排高級贊助商,在央視黃金段、各大衛視甚至紐約時代廣場、倫敦希思羅機場投放廣告,並參與發起各類公益活動。“積善成林”是周伯雲常掛嘴邊的人生格言。

非法集資案形勢依然嚴峻

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

從案件情況看,非法集資組織化、網路化趨勢日益明顯,線上線下相互結合,傳播速度更快、覆蓋範圍更廣,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區快速從東部向中西部擴散,從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城市蔓延。除江蘇、浙江、河南、山東等原有的高發地區外,北京、河北、陝西、重慶、貴州、新疆、雲南、安徽等成為新的高發地區。

同時,大要案高發頻發,案件處置難度大。目前是非法集資案件高發期。“e租寶”“泛亞”等跨省區的大案、要案不斷出現,涉案數額不斷攀升,從幾百萬、幾千萬到幾十億、數百億,甚至上千億;集資參與人數量和規模也不斷增大,從幾萬到幾十萬人、上百萬,甚至幾百萬人。多數案件往往是因資金鏈斷裂後才案發,非法集資的錢款往往已經用於償付高額利息、企業運作和運營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揮霍,追贓挽損難度大。

近幾年非法集資的特大案件

1、e租寶:581.75億元

2015年12月18日,金易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e租寶”網站以及關聯公司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中涉嫌違法經營活動,遭到有關部門調查,隨後,e租寶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長丁甯被警方控制,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等罪行。在目前國務院處非辦召開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相關材料進一步披露了這一案件的細節:e租寶總共涉及用戶ID901294個,累計充值581.75億元,累計投資745.11億元。其中約有15億元被實際控制人丁寧用於贈予妻子、情人、員工及個人揮霍。

2、中晉系:400餘億元

2016年6月22日,據上海法院官網公佈的消息,據公訴機關指控,中晉系母公司國太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太控股”)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達400餘億元,部分集資款被國太控股及其下屬公司消耗、揮霍,致使案發時未兌付本金達48億餘元。

3、錢寶:未兌付金額達300億元

2017年12月26日,錢寶網實際控制人張小雷來到南京公安局寫下一紙聲明,向警方投案自首,稱自己“向投資人吸納資金,如今無法兌付本金利息”;前兩天,警方公佈了初步調查結果:錢寶網以高額收益為誘餌,持續“借新還舊”向社會公眾大量非法吸收資金,截至案發,未兌付集資參與人的本金數額達300億元。

4、泛亞:430億元

由中共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辦的昆明資訊港發佈的《關於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通報(八)》顯示,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

通報稱,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兌付危機以來,雲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昆明市和省有關部門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調查核實。昆明市政府迅速組成專項工作組,全力開展各項工作。目前相關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進展情況將適時予以通報。

資料顯示,泛亞事件波及22萬投資者,金額高達430億元,影響巨大。泛亞事件是由該交易所旗下一款產品“日金寶”所引發的。該產品是一款資金隨進隨出、年化約13%、每日結息即時到賬的項目,豐厚的收益吸引了眾多投資者。

來自公安機關的溫馨提示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帳戶、境外帳戶繳納投資款的。

圖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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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善林金融法人周伯雲自首的第二天,善林金融旗下的P2P平臺善林財富的官網和APP均顯示伺服器異常無法打開,微信公眾號功能表功能也無法使用。這些平臺仍處於異常狀態,官方客服電話無人接聽。

兩度遭罰,實控人官司纏身

事實上,善林金融長期負面纏身,曾兩次遭受行政處罰,董事長實控人周伯雲擔任大股東的公司則已被最高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新聞配圖

早在2015年7月13日,善林金融因“未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處以罰款55萬元,並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進行整改。

同年12月16日,善林金融又因“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發佈廣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分局處以罰款10萬元,並責令其公開更正,停止發佈。

此外,善林金融還因其部分線下分公司在未取得相關網貸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就開展相關業務被監管調查。

天眼查資訊顯示,善林金融實控人周伯雲還曾從事房地產開發,於2006年註冊了一個名叫”天津佳倫宏業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公司,至今周伯雲也是最大股東占股99.5%。

而這家房地產公司被官司纏身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主要原因是房子未完成無法交房以及拖欠工程款等,僅審理完結申請執行的就達到50多起。

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善林金融跟兩年多以前倒下的e租寶類似,喜歡高調打廣告,曾參與中國女排高級贊助商,在央視黃金段、各大衛視甚至紐約時代廣場、倫敦希思羅機場投放廣告,並參與發起各類公益活動。“積善成林”是周伯雲常掛嘴邊的人生格言。

非法集資案形勢依然嚴峻

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

從案件情況看,非法集資組織化、網路化趨勢日益明顯,線上線下相互結合,傳播速度更快、覆蓋範圍更廣,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區快速從東部向中西部擴散,從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城市蔓延。除江蘇、浙江、河南、山東等原有的高發地區外,北京、河北、陝西、重慶、貴州、新疆、雲南、安徽等成為新的高發地區。

同時,大要案高發頻發,案件處置難度大。目前是非法集資案件高發期。“e租寶”“泛亞”等跨省區的大案、要案不斷出現,涉案數額不斷攀升,從幾百萬、幾千萬到幾十億、數百億,甚至上千億;集資參與人數量和規模也不斷增大,從幾萬到幾十萬人、上百萬,甚至幾百萬人。多數案件往往是因資金鏈斷裂後才案發,非法集資的錢款往往已經用於償付高額利息、企業運作和運營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揮霍,追贓挽損難度大。

近幾年非法集資的特大案件

1、e租寶:581.75億元

2015年12月18日,金易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e租寶”網站以及關聯公司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中涉嫌違法經營活動,遭到有關部門調查,隨後,e租寶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長丁甯被警方控制,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等罪行。在目前國務院處非辦召開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相關材料進一步披露了這一案件的細節:e租寶總共涉及用戶ID901294個,累計充值581.75億元,累計投資745.11億元。其中約有15億元被實際控制人丁寧用於贈予妻子、情人、員工及個人揮霍。

2、中晉系:400餘億元

2016年6月22日,據上海法院官網公佈的消息,據公訴機關指控,中晉系母公司國太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太控股”)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達400餘億元,部分集資款被國太控股及其下屬公司消耗、揮霍,致使案發時未兌付本金達48億餘元。

3、錢寶:未兌付金額達300億元

2017年12月26日,錢寶網實際控制人張小雷來到南京公安局寫下一紙聲明,向警方投案自首,稱自己“向投資人吸納資金,如今無法兌付本金利息”;前兩天,警方公佈了初步調查結果:錢寶網以高額收益為誘餌,持續“借新還舊”向社會公眾大量非法吸收資金,截至案發,未兌付集資參與人的本金數額達300億元。

4、泛亞:430億元

由中共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辦的昆明資訊港發佈的《關於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通報(八)》顯示,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

通報稱,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兌付危機以來,雲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昆明市和省有關部門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調查核實。昆明市政府迅速組成專項工作組,全力開展各項工作。目前相關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進展情況將適時予以通報。

資料顯示,泛亞事件波及22萬投資者,金額高達430億元,影響巨大。泛亞事件是由該交易所旗下一款產品“日金寶”所引發的。該產品是一款資金隨進隨出、年化約13%、每日結息即時到賬的項目,豐厚的收益吸引了眾多投資者。

來自公安機關的溫馨提示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帳戶、境外帳戶繳納投資款的。

圖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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