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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消費者權利保護需給維權“瘦身”

日前, 一項針對消費者維權意識所作調查結果顯示, 在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選擇何種方式維權”問題上, 有近七成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選擇“默默忍受”。 究其原因, 在於維權成本太高。

當消費者與商家產生糾紛協商無果需要訴諸法院時, 作為權利的主張人消費者需要提前墊付商品的品質鑒定費、訴訟費、律師費, 加上法律訴訟的週期又有不確定性, 最後往往形成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拉鋸戰”。

即便是維權成功後, 也未必能得到預期的維權效果和賠償。 試想, 有幾個人願意為了一件價值不高的商品往返商家、法院、質檢部門數十次?有幾個人願意為一件幾十塊錢的商品提前墊付上千元的維權費用?即使最後獲得賠償,

但比起已墊付的費用, 何不是一個“揀了芝麻丟了西瓜”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 還有多少人願意做這樁虧本的“買賣”!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 在權益受到侵害時, 不是不想維權, 但維權成本之高阻礙了我們的維權之路, 阻礙了我們發出維權的正義呼聲!

因此, 只有給維權“瘦身”, 切實降低維權成本, 才能促使更多的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舉起國家和法律賦予我們的武器, 對不公平say no。

那麼, 如何降低維權成本呢?依筆者之見, 可從兩個方面入手。

首先, 要切實減少消費者維權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

可給予消費者協會及相應行政部門合理的自由裁量權, 准許其對爭議問題簡單、爭議事實清楚、爭議金額較小的糾紛做出裁決, 引流爭議解決途徑, 減少人民法院的受案壓力, 節省消費者維權成本。

其次, 切實降低消費者維權的金錢成本。 政府部門要堅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務的立場, 儘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費者維權所需的鑒定費、訴訟費等, 或者出臺相關法律條例, 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產生的鑒定費、誤工費等由商家承擔。 只有切實降低維權成本, 才有助於鼓勵消費者自覺自主地依法維權。

目前, 專利法已將維權成本納入侵權賠償,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 消費者的維權之路將會越來越暢通, 消費者的維權之聲將會越來越響亮!(路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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