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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表演需要規範,但不宜過度管理

舒聖祥

四川成都日前公佈了2018年首批30個街頭藝術表演試點點位, 滿足要求的街頭表演者, 通過選拔後持證上崗。 首批提供100個持證名額, 有242個個人及114個團隊報名, 錄取率不足三成。 對這些街頭藝人演出時間的排期、點位元、內容都要進行管理, 將與相關部門簽訂從業承諾書, 每年接受審核, 優勝劣汰(4月24日《成都商報》)。

街頭藝術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街頭表演又是街頭藝術裡最為靈動和活躍的部分。 在國外很多城市, 頗有品質的街頭表演, 是城市中的一道亮麗風景。 相比之下, 國內城市的街頭表演,

品質參差不齊, 形式單一, 主要以唱歌和演奏為主,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吉他自彈自唱。

說白了, 在不少國人眼中, 街頭表演更像一種乞討方式, 與其說是打賞, 不如說是施捨。 基於這樣的觀念, 稍有水準的表演者, 都不願意在街頭演出。 有水準的表演者不願在街頭演出, 在街頭演出的都是乞討的, 兩者互為印證、互為強化, 久而久之, 街頭藝術也就難以稱其為街頭藝術了。

之所以如此, 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原因是, 國內街頭表演者, 確實會感覺缺少尊嚴——最典型的問題是, 他們沒有固定的表演場所, 經常被趕來趕去。 要發展街頭藝術、繁榮街頭文化, 很重要的一點, 就是讓表演者有安心表演的空間, 而這建立在規範化的管理基礎之上。

國外很多城市, 都已經開放政策讓表演者在街頭、廣場等公共空間進行表演, 並允許其接受觀眾打賞。 只要具備一定水準, 都可以在官方管道申請到表演許可, 對表演者的身份、資質沒有過多要求, 持有許可, 就能在被許可的地方進行街頭表演。 在這個意義上, 成都當下在做的事, 其實挺好, 不再盲目趕人, 而是發放許可, 規範管理。

只不過, 想在成都申請到表演許可, 條件貌似有點高, 錄取率不到三成。 先要對報名者進行專家審核, 審核通過後還要面試, 再進行相關培訓, 培訓結束方可到規定位置表演, 且每年都要參加審核, 接受優勝劣汰。 這一套流程過於繁瑣, 真正有水準的表演者, 未必願意接受。

其實, 管理部門並不需要管得這樣深入,

具有一定水準就可以發放許可, 讓他們到市場中自由競爭, 自然接受優勝劣汰。 街頭表演的門檻更不應該太高, 程式越繁瑣越是會起到相反效果。 而且, 沒有成都戶口和居住證還不能參與選拔, 這個已經有點變味了。 相關部門對演出時間的排期、點位元、內容, 事無巨細進行管理, 被選拔的街頭藝人, 要簽從業承諾書, 表演期間不能隨意缺席……如此一來, 已經不像是在發放表演許可, 而是在跟街頭藝人簽訂經紀合同。 發放政府許可, 既是要吸引高水準表演者, 讓他們不必擔心被城管驅趕, 同時也是要讓街頭表演更有秩序。 政府部門事無巨細地管理, 恐怕只會事與願違。

唯有高水準的表演者, 也願意在街頭表演,

街頭表演才能真正成為藝術, 才有可能繁榮。 要讓街頭表演繁榮起來, 成為城市裡的一道風景線, 確實需要有規範的管理;但這種管理必須限定在必要的範圍之內, 應該保留街頭表演開放自由的風格, 並且給予街頭表演足夠程度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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