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日前公佈了2018年首批30個街頭藝術表演試點點位, 滿足要求的街頭表演者, 通過選拔後持證上崗。 首批提供100個持證名額, 有242個個人及114個團隊報名, 錄取率不足三成。 對這些街頭藝人演出時間的排期、點位元、內容都要進行管理, 將與相關部門簽訂從業承諾書, 每年接受審核, 優勝劣汰(4月24日《成都商報》)。
街頭藝術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街頭表演又是街頭藝術裡最為靈動和活躍的部分。 在國外很多城市, 頗有品質的街頭表演, 是城市中的一道亮麗風景。 相比之下, 國內城市的街頭表演,
說白了, 在不少國人眼中, 街頭表演更像一種乞討方式, 與其說是打賞, 不如說是施捨。 基於這樣的觀念, 稍有水準的表演者, 都不願意在街頭演出。 有水準的表演者不願在街頭演出, 在街頭演出的都是乞討的, 兩者互為印證、互為強化, 久而久之, 街頭藝術也就難以稱其為街頭藝術了。
之所以如此, 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原因是, 國內街頭表演者, 確實會感覺缺少尊嚴——最典型的問題是, 他們沒有固定的表演場所, 經常被趕來趕去。 要發展街頭藝術、繁榮街頭文化, 很重要的一點, 就是讓表演者有安心表演的空間, 而這建立在規範化的管理基礎之上。
國外很多城市, 都已經開放政策讓表演者在街頭、廣場等公共空間進行表演, 並允許其接受觀眾打賞。 只要具備一定水準, 都可以在官方管道申請到表演許可, 對表演者的身份、資質沒有過多要求, 持有許可, 就能在被許可的地方進行街頭表演。 在這個意義上, 成都當下在做的事, 其實挺好, 不再盲目趕人, 而是發放許可, 規範管理。
只不過, 想在成都申請到表演許可, 條件貌似有點高, 錄取率不到三成。 先要對報名者進行專家審核, 審核通過後還要面試, 再進行相關培訓, 培訓結束方可到規定位置表演, 且每年都要參加審核, 接受優勝劣汰。 這一套流程過於繁瑣, 真正有水準的表演者, 未必願意接受。
其實, 管理部門並不需要管得這樣深入,
唯有高水準的表演者, 也願意在街頭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