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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抄漫畫牟利180余萬元 侵犯著作權被罰250萬

封面新聞訊靠著抄漫畫, 三男子在自己成立的“愛漫畫”網站和“動漫456網站”非法發佈大量漫畫作品, 獲得廣告費180余萬元。 25日,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中通報這起案件時稱, 侵犯著作權一般是由民事法律關係調整, 而本案觸犯刑法, 給予刑事處罰。

最終, 三男子被判處兩年到三年有期徒刑, 並分別處以罰金, 共250萬。

2014年8月, 葉某和江某成立了“漫遊公司”。 “漫遊公司”旗下有兩個網站, 分別是“愛漫畫”網站和“動漫456網站”。

葉某負責“漫遊公司”日常運營、財務和人事等方面工作, 江某負責“愛漫畫”網站技術方面工作,

胡某則擔任“漫遊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過, 除了法定代表人, 胡某還有別的角色分工, 那就是非法抓取別人的漫畫作品並進行傳播。 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 他將通過各種途徑搜集到的大量他人的漫畫作品進行整理、編輯並上傳至“愛漫畫”網站供訪客免費觀看, 以此提高該網站訪問量, 同時在該網站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 收取廣告商廣告費。

可惜, 好景不長, 同年12月4日, 揚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愛漫畫”網站進行行政處罰, 要求立即對網站進行整改, 並罰款十萬元。 後經法院審理, 認為葉某、江某和胡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資料顯示, 截至2015年4月, “漫遊公司”收取廣告收入180余萬元, 非法經營額數額超過25萬元,

情節特別嚴重, 應當依法懲罰。 最終判處葉某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江某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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