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訊靠著抄漫畫, 三男子在自己成立的“愛漫畫”網站和“動漫456網站”非法發佈大量漫畫作品, 獲得廣告費180余萬元。 25日,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中通報這起案件時稱, 侵犯著作權一般是由民事法律關係調整, 而本案觸犯刑法, 給予刑事處罰。
最終, 三男子被判處兩年到三年有期徒刑, 並分別處以罰金, 共250萬。
2014年8月, 葉某和江某成立了“漫遊公司”。 “漫遊公司”旗下有兩個網站, 分別是“愛漫畫”網站和“動漫456網站”。
葉某負責“漫遊公司”日常運營、財務和人事等方面工作, 江某負責“愛漫畫”網站技術方面工作,
不過, 除了法定代表人, 胡某還有別的角色分工, 那就是非法抓取別人的漫畫作品並進行傳播。 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 他將通過各種途徑搜集到的大量他人的漫畫作品進行整理、編輯並上傳至“愛漫畫”網站供訪客免費觀看, 以此提高該網站訪問量, 同時在該網站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 收取廣告商廣告費。
可惜, 好景不長, 同年12月4日, 揚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愛漫畫”網站進行行政處罰, 要求立即對網站進行整改, 並罰款十萬元。 後經法院審理, 認為葉某、江某和胡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資料顯示, 截至2015年4月, “漫遊公司”收取廣告收入180余萬元, 非法經營額數額超過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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