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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業和農業生產電價都要降了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沙紅翠)昨日記者從物價部門獲悉, 為降低社會用電成本, 激發市場活力, 推動實體經濟發展, 服務促進新舊動能轉換, 省物價局下發通知, 決定降低一般工商業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即自4月1日起將現行的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合併為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類別;自5月1日起, 將我省農業生產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 我市將按照該政策執行。

通知要求, 實行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用電同價, 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負擔。 自4月1日起將現行的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合併為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類別。

其中, 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電戶, 可自主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 相應降低用電成本。 例如通信行業, 用電負荷率較高, 有的使用者變壓器總容量可達數萬千伏安, 如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 用電費用年可減少數百萬元。 同時進一步完善兩部制電價政策,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 其基本電價可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執行, 也可選擇實際最大需量執行, 從而最大程度降低用電成本。

據瞭解, 針對轉供電經營者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亂加價行為, 通知還明確兩條措施, 規定產業園區經營的供配電資產, 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到戶,

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 按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格收取配電費用;進一步明確轉供電經營者電費收取方式, 要求按公平、公開的原則向所有用戶合理分攤電費。

農業生產用電方面, 實行農業生產用電與農業排灌用電同價, 降低農業生產用電負擔。 自5月1日起, 將我省農業生產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 實現與農業排灌用電同價。 降低後的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為:不滿1千伏0.5400元、1-10千伏0.5250元、35千伏及以上0.5100元。 這是我省為服務促進鄉村振興戰略而實行的一項自選動作。

據瞭解, 此輪電價政策調整, 將大大減輕社會用電負擔, 全省預計可減少用電支出約21億元, 加上今年以來取消臨時接電費, 減免餘熱、余壓、餘氣等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和交叉補貼等清費措施,

共可減輕社會用電負擔約40億元。 而且次輪調整不僅使部分工商業、農業生產用戶降低了電價水準, 而且實現了我省銷售電價分類改革目標。 至此, 我省銷售電價類別簡化為居民、農業、工商及其它三類, 國家部署用五年左右的時間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改革的目標任務已全部完成。

責任編輯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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