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鵬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千元的刑事判決。 該判決今日送達後正式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 被告人王鵬承認知道涉案鸚鵡為法律禁止買賣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但仍非法收購、出售, 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王鵬為了牟利而非法收購、出售47只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的鸚鵡, 情節特別嚴重, 應依法懲處。 綜合考量王鵬能自願認罪, 出售的是自己馴養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鸚鵡,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鵬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千元的刑事判決。 該判決今日送達後正式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 被告人王鵬承認知道涉案鸚鵡為法律禁止買賣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但仍非法收購、出售, 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王鵬為了牟利而非法收購、出售47只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的鸚鵡, 情節特別嚴重, 應依法懲處。 綜合考量王鵬能自願認罪, 出售的是自己馴養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鸚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