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純露者, 廣東清遠人也。 立眉吊眼, 性狹隘, 小氣量, 睚眥必報。 戊戌三月初九子時, 純露與友詣英德市茶園路蘭桂坊唱曲飲酒。 既醉, 與人口角, 遂懷恨。 既出, 乃以摩托塞門口, 縱火焚之, 出逃。 蘭桂坊僅此一門, 別無出處, 大火既封門, 屋內人無路可逃, 多燒死。 及員警至, 滅火, 救死扶傷, 已死十八、傷五人矣。 立時舉國震驚!警方乃發海捕文書, 重金懸賞純露。 公安部亦遣工作組詣清遠查察。 不逾十時辰, 辰時, 純露見擒!於所犯案供認不諱。 案遂結, 有司善後。
後太史公曰:小人者, 成事不足, 敗事有餘。 只可使我負天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