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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一審宣判

近日, 鄒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一審宣判, 劉某、胡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系出售、非法提供公民資訊入刑後以及《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 鄒平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案件。

經查, 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18日, 被告人劉某在擔任湖北省某市交警支隊指揮調度科助警期間, 利用履行職責過程中使用的交通警察的數位憑證, 登陸公安網“六合一平臺”, 為被告人羅某某非法提供車輛資訊, 共計獲取違法所得52193元;被告人羅某某將被告人劉某提供的車輛資訊出售給被告人王某甲等人,

共計獲取違法所得34192元。

2017年5月至6月, 被告人胡某某在擔任山東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助警期間, 利用履行職責過程中使用的交通警察的數位憑證, 登陸公安網“綜合應用平臺”, 為被告人王某乙非法提供車輛資訊, 共計獲取違法所得31963.32元;被告人王某乙將被告人胡某某提供的車輛資訊出售給被告人王某甲等人, 共計獲取違法所得9836.68元。

2017年4月至6月, 被告人王某甲將被告人羅某某、王某乙等人提供的車輛資訊出售給李某甲、許某某、李某乙、王某丙等人, 共計獲取違法所得3199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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