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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大姚縣安監局局長私設“小金庫”被開除黨籍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組織公款國內旅遊、公款高消費娛樂、違規舉辦升學宴……4月27日,楚雄州紀委對楚雄、雙柏、大姚、元謀、武定、南華部分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6起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一、 雙柏縣交通運輸局公路工程品質監督站原副站長杜某某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經查,2015年至2016年,杜某某利用擔任雙柏縣妥甸鎮梅子箐至馬龍通村路面硬化工程施工方代表的便利,為施工方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該工程2名負責人送給的人民幣20000元。

2017年12月20日,杜某某受到撤職處分。 違紀款予以收繳。

二、 大姚縣安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某某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

經查,2011年至2016年,張某某在擔任大姚縣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私設並利用“小金庫”資金違規發放過節費、加班費和差旅費共計18100元,個人得1400元;此外,張某某還存在收受賄賂、私分回扣手續費等問題。

2017年12月14日,張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違紀款收繳財政。

三、 元謀縣誌辦原主任施某某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

經查,2012年5月至2017年8月,施某某任元謀縣誌辦主任期間,違規發放“勞務費”“加班費”“補貼”共計68246元,施某某共領取11404元。 此外,施某某還存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未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問題。

2017年9月24日,施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規發放的68246元收繳財政。

四、 武定縣獅山鎮黨委委員、鎮人民政府副鎮長,西和村原黨總支書記聶某組織公款國內旅遊等問題。

經查,聶某在擔任獅山鎮副鎮長、西和村黨總支書記期間,于2013年6月至11月,用公款兩次組織村“兩委”委員、人大代表、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清真寺管委會成員等外出旅遊,共開支60220.39元。 此外,聶某存在規避招標等問題。

2017年12月18日,聶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款收繳財政。

五、 楚雄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原局長何某某公款高消費娛樂活動問題。

經查,何某某任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局長期間,于2013年8月3日、8月28日,兩次到楚雄開發區北斗星國會商務會所唱歌,並將7740元費用在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辦公經費中報銷。

2017年9月15日,何某某受到誡勉的問責。 並責成其賠付違規報銷的費用。

六、 南華縣龍川中心學校靈官完小原校長周某某違規舉辦升學宴問題。

經查,2017年8月12日,周某某在靈官完小食堂為女兒舉辦升學宴,收到其同學、同事35人禮金合計6510元。

2017年10月31日,周某某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並退還違規收取的6510元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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