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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做到一半,醫生卻說之前查出的腫瘤不見了!

體檢查出腫瘤, 需要手術切除。 可是手術做到一半, 之前查出的腫瘤卻不見了, 手術不得不半途中止。 兩個月前, 53歲的宜賓市民謝女士在四川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的診治遭遇像“坐過山車”。

目前, 宜賓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翠屏區衛生局已介入, 調解記錄顯示, “醫調委”建議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而醫院則建議謝女士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患方:體檢出“腫瘤” 手術確認沒有腫瘤

謝女士的女兒范小姐介紹, 53歲的謝女士是宜賓市翠屏區思坡鄉人, 此前一直在廣州工作。 今年2月23日, 回家過年的謝女士被女兒帶到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體檢。

經腹部B超檢查, 發現“盆腔內見大小約6.4cmX5.4cm混合性回聲塊影, 邊界較清, 由無回聲及團絮狀中強回聲組成。 ”

范小姐向記者提供的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婦產科《術前討論記錄》顯示:盆腔內混合性回聲塊影, 得出結論是“無須治療, 定期複查即可。 ”范小姐又通過網路問診, 將宜賓三醫院彩超檢查報告、一醫院彩超檢查報告發給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郭剛表示, 結合本案的情況來看, 雙方最主要的爭議焦點是有無“腫瘤”及“腫瘤”應不應採取手術措施, 這實際是一技術行為。 而技術問題, 醫院顯然比患者更佔有優勢地位, 也正因如此,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方才規定,

凡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 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即舉證責任倒置。 而且從另外兩家醫院對同一彩超檢查判定的結論來看, 當事醫院醫務人員已涉嫌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準相應診療義務的過錯。

因此, 郭剛律師建議:患方可以與院方通過相互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及尋求調解等方式進行充分溝通, 若仍達不成一致意見, 患方完全可採取提起訴訟的方式來尋求糾紛的最終解決。

四川明炬(宜賓)律師事務所顏福聖律師認為, 謝女士得到合理賠償, 首先必須明確責任。 這就需要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再進入司法流程,

根據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才能確定賠償金額。 由於醫療事故鑒定要求高, 過程慢, 走司法程式大約需要半年以上才有結果。 “就賠償方面, 患者損失可能不大, 醫院提出賠償5830元偏低, 但患者提出賠償8萬元偏高。 ”

本文選自成都商報(cdsb86612222)

成都商報記者 羅敏 圖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木森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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