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叫葫蘆娃 不是一家人
“葫蘆娃”被用於餐廳主題 著作權人索賠200萬
火鍋店的葫蘆娃形象。
經典卡通形象“葫蘆娃”對很多人來說代表著童年的美好記憶,
上影廠:葫蘆娃形象被擅用
葫蘆娃是國產動畫片《葫蘆兄弟》裡面的卡通形象, 凝結著很多人的童年情懷。 據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訴稱, 本公司原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 系經典卡通形象“葫蘆娃”著作權人, 葫蘆娃的卡通形象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
該公司認為, 被告非法攫取了“葫蘆娃”作品本身的品牌價值, 同時也會造成消費者誤認為被告與原告有關聯。 為此, 起訴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 賠償經濟損失195萬元以及合理費用5000元。 據原告稱, 在該案起訴後, 被告方又開了一家分店。
被告:我們的葫蘆娃為獨創
“我們的葫蘆娃形象是自己獨創設計的, 與原告的不同。 ” 北京葫蘆娃一家人火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 原告葫蘆娃形象與被告使用的葫蘆娃形象在臉型、服飾、手勢以及髮型等方面都有顯著區別,
比如, 被告的葫蘆娃臉型為圓形、髮型是中分, 而原告的是平頭;臉部表情也有所不同, 被告的是喜悅的感覺;被告的葫蘆娃有豎著大拇指的手勢, 而原告的沒有該手勢。 被告的是水彩顏料在紙上形成的作品, 原告的是以攝製電影的方式創作的。 除此之外, 葫蘆罐和葫蘆葉則屬於慣常設計。
該公司表示, 其享有被訴侵權作品的商標專用權, 但原告在商標異議期內未提出異議, 而是在被告使用一段時間後才提起。 其行為不構成侵權。
經典卡通形象“葫蘆娃”。
審理:雙方均同意調解
對此, 原告方表示, 即便被告做出了細微的調整, 但是仍未改變顯著識別部分。 例如頭頂有葫蘆、葫蘆兩邊的葉子等都是原告對於自己美術作品的獨創設計和表達。
但被告否認其實施了修改行為, 稱是商標註冊人自己設計的, 並稱餐廳開業至今沒有獲利。 被告在獲得被訴侵權商標後未進行過大肆宣傳, 其通過提供高品質的菜品和服務獲得消費者的認可, 與葫蘆娃的形象關係不大。
由於雙方都同意調解, 法院將於庭後主持調解。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責編:於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