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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於優化納稅人跨區遷移有關事項的解讀

一、公告背景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北京市營商環境, 規範稅收征管秩序, 服務區域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制定本公告。

二、明確事權管理

納稅人年度繳納稅款(國稅和地稅繳納稅款之和)10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跨區遷移事權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受理;年度繳納稅款(國稅和地稅繳納稅款之和)不滿1000萬元的納稅人跨區遷移事權在各區(地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由各區(地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受理。

三、規定辦理方式和時限

遷移事權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

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申請, 其他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或所屬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 凡符合跨區遷移條件的, 遷出地稅務機關將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納稅人跨區遷移處理。

四、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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