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 使創新成果更好服務發展和民生。
會議指出, 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激勵, 有利於更大激發創新活力, 提升經濟競爭力, 促進民生改善。 會議決定, 在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同時, 對因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給予稅收優惠。 具體是:
對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 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電腦軟體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
4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 使創新成果更好服務發展和民生。
會議指出, 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激勵, 有利於更大激發創新活力, 提升經濟競爭力, 促進民生改善。 會議決定, 在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同時, 對因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給予稅收優惠。 具體是:
對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 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電腦軟體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