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訊4月24日上午10時, 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法庭公開審理、宣判一起借用他人手機支付寶實施盜竊人民幣案件,
2017年12月3日, 楊某又用同樣的手法使用蘇某某的手機分別在“網商貸”借款20000元、“招聯金融”借款4320元, 並將這兩筆錢轉到自己的支付寶帳戶。
2018年1月25日經未央區檢家院批准逮捕。 2018年3月23日, 移送蓮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4月24日, 蓮湖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陽光訊4月24日上午10時, 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法庭公開審理、宣判一起借用他人手機支付寶實施盜竊人民幣案件,
2017年12月3日, 楊某又用同樣的手法使用蘇某某的手機分別在“網商貸”借款20000元、“招聯金融”借款4320元, 並將這兩筆錢轉到自己的支付寶帳戶。
2018年1月25日經未央區檢家院批准逮捕。 2018年3月23日, 移送蓮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4月24日, 蓮湖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