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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

本報訊4月24日, 太原市尖草坪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 有效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威嚴。

原告閆某與前夫王某于2004年7月辦理了離婚手續。 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他們的兒子王某甲由閆某撫養, 王某自願將房子的全部給兒子王某甲, 該房屋由閆某居住。 2013年11月28日, 被告師某以王某向其借款18萬元, 並將該房屋抵押給他本人為由, 將物品搬入該房屋。 後師某讓其女兒趙某、女婿高某住進了該房屋。 原告閆某、王某甲將被告師某及其女兒、女婿起訴到法院。

尖草坪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原告閆某、王某甲對該房屋有佔有、使用、收益以及在產權範圍內處分的權利, 王某無權讓被告師某佔有該房屋, 被告亦無權讓其女兒、女婿居住該房屋。 法院遂判令被告師某、趙某、高某騰出該房屋, 並支付原告閆某在外租住房屋的費用, 至騰出房屋之日止。

判決生效後, 被告一直未履行其義務, 故原告向尖草坪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師某、趙某和高某做思想工作, 但並未收到任何效果。 法院在窮盡了其他執行措施後, 依法決定對該案進行強制執行。 4月24日上午9時許, 尖草坪區法院執行人員到達執行現場。 其間, 閆某的前夫王某對法院的執行工作進行了阻撓, 經勸解無果後, 法院採取果斷措施對其實施了拘留。

同時, 被執行人師某及其女兒、女婿同意了騰房, 使得該房得以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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