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月24日, 太原市尖草坪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 有效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威嚴。
原告閆某與前夫王某于2004年7月辦理了離婚手續。 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他們的兒子王某甲由閆某撫養, 王某自願將房子的全部給兒子王某甲, 該房屋由閆某居住。 2013年11月28日, 被告師某以王某向其借款18萬元, 並將該房屋抵押給他本人為由, 將物品搬入該房屋。 後師某讓其女兒趙某、女婿高某住進了該房屋。 原告閆某、王某甲將被告師某及其女兒、女婿起訴到法院。
尖草坪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判決生效後, 被告一直未履行其義務, 故原告向尖草坪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師某、趙某和高某做思想工作, 但並未收到任何效果。 法院在窮盡了其他執行措施後, 依法決定對該案進行強制執行。 4月24日上午9時許, 尖草坪區法院執行人員到達執行現場。 其間, 閆某的前夫王某對法院的執行工作進行了阻撓, 經勸解無果後, 法院採取果斷措施對其實施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