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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探索建立實習律師到法院實習機制

本報訊記者4月23日獲悉,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律師協會日前聯合出臺《關於實習律師到法院實習的實施意見(試行)》, 在太原市範圍內探索建立實習律師到法院實習、擔任司法輔助人員制度。

根據實施意見要求, 法院按照就近便利原則負責定期接收和指派實習律師到市、縣(區)兩級法院及派出法庭實習, 並為每名實習律師指定1名至2名員額制法官擔任實習輔導老師, 幫助實習律師全面瞭解審判工作, 提高在實踐中認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司法局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指導作用,

根據試行中的實際情況, 逐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律師協會則做好實習律師人員組織推薦工作, 嚴把實習入口關。

據瞭解, 每批實習律師實習期為6個月, 實習期間, 實習律師需要做好審判輔助崗位的工作, 包括審查訴訟材料、辦理需要處理的程式性事項, 主持庭前調解、刑事和解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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