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 各種各樣的宴請層出不窮, 那麼, 萬一發生意外情況, 餐會的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餐館經營者到底該不該承擔責任, 到底是什麼樣的責任呢?
2017年2月的一天, 陳平受好友肖軍邀請前往參加宴會。 當天晚上宴會結束後, 陳平和另一好友林強先行離開, 然而在下樓梯時, 不知何種原因, 陳平一下子從樓梯上跌下一樓, 頓時不省人事。 肖軍聽到聲響, 急忙跑過來看, 但看到沒有血跡等異樣, 於是囑咐林強照顧陳平, 自己先行離開。
淩晨一點多, 林強見陳平還沒有蘇醒, 於是打電話給陳平家人, 因為陳平家裡只有個老父親和幼子, 因此陳平的叔叔陳真帶著兒子過來幫忙。 陳真到餐館時, 發現陳平已大小便失禁, 於是急忙招呼人將陳平送往醫院, 經搶救無效死亡。
陳平幾年前和妻子已經離婚, 父親年紀老邁, 兒子還在上小學, 作為家裡唯一的頂樑柱就這樣不幸離世, 讓這個家庭頓時陷入困境。 陳平父親陳豪左思右想, 覺得叫陳平參加赴宴的肖軍有一點責任, 於是就上門找到肖軍索要賠償, 誰知卻遭到肖軍的破口大駡, 稱難道我喊他吃飯還喊錯了, 並將陳豪趕出家門,
萬般無奈下, 陳豪想到利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於是找到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幫助。 中心瞭解情況後, 立即為他指派了經驗豐富的律師尹波代理服務。 尹波在著手案件後, 經過大量走訪和調查取證, 結合多年辦案經驗, 尹波認為餐會組織者肖軍、同餐人員林強以及餐館老闆丁力等人對陳平的死亡均存在過錯, 遂代表陳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法院判令三位被告支付陳平家屬死亡賠償金等相關費用120萬元。
庭審過程中, 三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 認為自己不應當為陳平之死負責。 尹波根據相關證據進行一一指控, 同時發表辯論意見指出各被告對於陳平的死亡結果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尹波首先指出, 肖軍系本案聚餐活動的發起者和組織者, 並且全程在場, 其應當有義務提醒和勸導, 陳平穿行沒有安裝防滑設施的樓梯, 導致其摔倒頭部受創。 事後得知陳平摔傷的情況後,
其次林強作為同桌聚餐人員, 當陳平在下樓梯間時, 林強亦未盡到幫扶和照料的義務以致陳平從樓梯上摔下而遭受重傷。 事故發生後, 面對不省人事、小便失禁、呼吸困難的陳平, 林強同樣未採取任何搶救措施或撥打救助電話, 延誤了寶貴的救治時間, 加重了陳平的病情, 其行為與陳平的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丁力作為事發餐館的負責人, 發現陳平受傷並且不省人事, 小便失禁, 呼吸困難的時候, 同樣沒有採取任何救治措施, 放任不管, 延誤了陳平寶貴的救治時間, 加重了陳平的病情,其行為與陳平的死亡同樣存在因果關係。
經過尹波結合《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有理有據的控訴和辯論,最終法院採納了尹波的意見,判決肖軍承擔5%責任,賠償陳平各項損失6萬元,丁力承擔10%責任,賠償各項損失10萬元,林強承擔30%責任,賠償各項損失32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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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了陳平的病情,其行為與陳平的死亡同樣存在因果關係。經過尹波結合《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有理有據的控訴和辯論,最終法院採納了尹波的意見,判決肖軍承擔5%責任,賠償陳平各項損失6萬元,丁力承擔10%責任,賠償各項損失10萬元,林強承擔30%責任,賠償各項損失32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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