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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發票12億 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註冊三家公司, 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 為51家單位虛開12億餘元增值稅發票, 稅額1.7億餘元。 法院對這起波及10省市, 涉案金額巨大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進行了宣判, 主犯胥某被判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發票12億元

胥某1975年出生, 2012年5月至8月間, 化名徐磊的胥某在大連註冊了大連鴻浩源煤炭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大連鴻浩源)、大連和興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大連和興源)、大連凱源富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大連凱源富)三家公司, 為逃避法律處罰, 胥某並未直接擔任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由劉某等三人擔任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間, 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 大連鴻浩源等三家公司為北京某某商貿有限公司等51家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25份, 貨物名稱為煤炭、銅、鐵類產品, 價稅合計人民幣12億餘元, 稅額1.7億餘元。

具體操作辦法為, 胥某將購貨單位名稱、購貨品名、數量、金額等開票資訊通過傳真的方式發送給另案處理的李某, 由其聯繫某會計事務所的會計尹某, 按照胥某提供的開票資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後由李某將銷項發票通過快遞方式郵寄給相關人員。

一份協查函引出大案

這起驚天大案是如何被破獲的?時間拉回到2013年3月5日, 大連市國稅局收到貴州省遵義市和畢節市國稅局稽查局發出的一份協查函,

其內容涉及大連鴻浩源與一家石化企業的油品購銷業務。

檢查人員經過調查, 得知大連鴻浩源成立於2012年5月, 主營煤炭、礦產品和化工產品批發銷售業務, 其經營範圍並不包含油品銷售。 為何購進石油卻賣出煤炭?大連鴻浩源的會計尹某接受調查時表示, 自己是兼職會計, 只負責記帳、開發票和發票認證, 不參與經營管理。 尹某還提供了一份報案證明:鴻浩源公司業務員李某于2012年10月在出差期間, 汽車玻璃被砸, 經營期帳簿全部丟失。

檢查人員隨後經過調查發現, 大連鴻浩源增值稅抵扣明細和銷貨發票的資料顯示, 該公司進貨發票大多來自石化企業, 而銷售方均為煤炭企業, 銷售發票存根聯的貨物名稱也為煤炭。

種種跡象表明, 大連鴻浩源可能變更品名, 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鑒於案情重大, 公安機關提前介入。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 大連和興源、大連凱源富兩家公司也和大連鴻浩源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 兩家公司和大連鴻浩源一樣, 也是成立於2012年, 這2家公司都從油品經銷單位接收發票, 開給從事煤炭貿易和金屬加工的企業。

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經過調查, 辦案人員得知, 這3家公司的實際經營者為同一夥人。

2014年7月, 公安機關將化名“張軍”的李某抓獲。 據李某供述, 2012年6月, 化名“徐磊”的胥某雇他經營大連鴻浩源等3家公司, 所謂“經營”, 實際就是賣發票。 銷貨發票是胥某讓他開具的, 記帳後胥某馬上把原始單據拿走,

以免落下把柄。

2015年5月, 胥某在天津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6年6月30日,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胥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 胥某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 利用大連鴻浩源等三家公司, 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 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 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胥某系主犯, 且系累犯, 予以從重處罰。

2017年7月6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胥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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