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磊 通訊員:劉娟潔、馬妍)4月18日上午, 一名“老賴”因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而嘗到了自己親自釀下的苦果, 這也是近期臨渭法院決勝執行難所採取的有力舉措。
事情要從2011年冬天說起。 郭俊(化名)於2011年12月從呂紅(化名)處借款20000元, 書面約定月息1.5%, 郭俊按約定利息分次清償部分利息, 但一直未歸還本金。 2017年7月呂紅向法院起訴, 經審理法院判決郭俊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 郭俊仍未按期履行, 呂紅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中, 執行一科年輕的承辦法官田力向郭俊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司法權威不容踐踏, 法院生效判決必須無條件履行, 履行法律義務是公民應盡的責任。 望其他被執行人能以此案為鑒, 不要心存僥倖, 任何不積極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編輯:王夢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