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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道(福建)服飾營運中心有限公司、劉奕群、盧婷婷、石獅市狼道服飾貿易有限公司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更 正 公 告

狼道(福建)服飾營運中心有限公司、劉奕群(身份證號碼:3505221971****505X)、盧婷婷(身份證號碼:3590021978****0548)、石獅市狼道服飾貿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鼎豐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狼道(福建)服飾營運中心有限公司、劉奕群、盧婷婷、石獅市狼道服飾貿易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 於2018年2月14日向你們公告送達(2017)閩0581民初2035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 因上述公告內容中原告鼎豐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請求的內容存在筆誤,

應予更正, 現將上述公告中受送達人“狼道(福建)服飾運營中心有限公司”更正為“狼道(福建)服飾營運中心有限公司”;原告鼎豐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更正為:1.判令石獅市狼道服飾貿易有限公司立即償還原告代償款, 共計人民幣3010792.27元;2.判令石獅市狼道服飾貿易有限公司立即支付逾期擔保費人民幣77590.16元;3.判令石獅市狼道服飾貿易有限公司立即支付逾期監管費人民幣38795.08元;4.判令石獅市狼道服飾貿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代償款人民幣3010792.27元為基數, 按日千分之一從2017年3月8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的違約金, 暫計至2017年4月3日為人民幣81291.39129元;5.判令狼道(福建)服飾營運中心有限公司、劉奕群、盧婷婷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6.判令所有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辦法官:梁秋芳 書記員:連思溶

聯繫電話:0595-8861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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