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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著交警面喝下一瓶酒,結果被吊銷駕照……老鐵,這些誤區要弄清!

近日, 北京延慶檢察院通報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酒駕案件。

事情是這樣的:

張某酒後駕車, 遇到了交警設卡檢查酒駕。 一開始, 張某堅稱自己沒喝酒, 拒不接受酒精測試。

但最後“被逼無奈”, 張某竟使出歪招——掏出車裡的半瓶白酒, “咕咚咕咚”, 一口氣喝了個底朝天。

喝完之後, 張某還對交警說:

“你們怎麼證明我酒駕了?我現在才喝的酒。 ”

這招到底是從哪學來的?

經詢問得知, 張某表示, 這是他之前在網上看到的:“有看過段子說, 酒駕被查趕緊喝酒, 這樣交警就搞不清被查的時候血液酒精含量到底有多少, 也沒有證據是酒駕, 然後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就可以脫罪了。 ”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 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

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 應當認定為醉酒。

圖源:新京報動新聞

為此, 最終張某還是被帶回交警大隊調查。 後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院以危險駕駛罪, 判處張某拘役2個月, 並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 有些人對酒駕、醉駕存在一些認識誤區, 以致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已經產生酒駕、醉駕行為, 並為此付出慘痛代價。 小編今天就來為你盤點一下關於酒駕的那些誤區。

誤區 1

自己酒量大喝點酒不礙事。 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係, 酒量大的人喝酒後即便神志清醒, 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

誤區 2

通過喝水可以讓酒精含量降下來。 這實際上是徒勞的, 交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 檢測的其實是來自肺部的氣體, 肺部的氣體不會因為喝了幾口水就能沖淡。

誤區 3

“隔夜”駕車酒精不會超標。 很多人認為, 頭天喝酒睡一夜就酒醒了, 便可駕車, 其實不然。 人體血液中的酒精代謝需要一定過程,

一般消散時間為10~20小時, 而且每個人的酒精代謝速度不一樣。 因此, 喝酒的人即使睡了一夜, 仍可能處於醉酒狀態。 如果喝了酒, 保險的做法是24小時內不要駕車。

誤區 4

飲料、保健品等引起的體內酒精超標不算醉酒。 一些飲料、補品、藥品、保健品、食物等也含有酒精, 服用或食用照樣會在血液中存留酒精, 雖然酒精不是以喝酒形式攝入的, 但終歸會影響駕駛安全。 如果由此而導致體內酒精超標的, 同樣屬於酒駕。

誤區 5

未在公路上行駛不算酒駕。 喝酒後在社區院內、馬路牙子上方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駕車行駛, 經過檢測後若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的, 交警也會按酒駕或醉駕來處理。

誤區 6

醉駕僅針對四輪汽車,

不包括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並非都是非機動車。 根據現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 最高車速不大於20km/h、整車重量不大於40kg的, 屬於電動自行車, 超過上述標準的, 就屬於機動車範圍。 因此, 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的, 一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如果是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 也將構成危險駕駛罪。

誤區 7

醉駕無非是被關幾個月而已。 雖然危險駕駛罪的刑罰較輕, 但行為人也屬於犯罪的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行為人被認定為犯罪, 會對本人造成多方面影響, 包括: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 給予開除處分;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初次就業或者再就業時負有前科報告義務, 會因曾有犯罪記錄而受到影響, 甚至有遭受歧視的可能;報考公務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等有關資格被剝奪等。

責編|悠悠

校對|圓圓

終審|可哥可

來源|南方法治報

甚至有遭受歧視的可能;報考公務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等有關資格被剝奪等。

責編|悠悠

校對|圓圓

終審|可哥可

來源|南方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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