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批捕該市首例“套路貸”案件17名犯罪嫌疑人。 據悉, 該案被害人有20余人, 涉案金額近百萬元。
檢察人員介紹, “套路貸”往往以借錢、貸款為名, 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之實。 在重慶檢察機關批捕的這起“套路貸”案件中, 重慶市民馬先生因需要貸款, 找到位於重慶兩江新區的某汽車抵押貸款公司。 該公司聲稱“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 這讓馬先生尤為心動, 他向對方約定借款90萬元。 雙方簽訂了一系列的借款合同, 該公司分兩次向馬先生支付款項, 同時收取風險擔保金、GPS安裝費、利息、手續費等共計20余萬元。
隨後, 該公司違反“不扣車”的承諾, 以安裝GPS為由控制了馬先生的賓士汽車並拒絕返還。 馬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得的貸款並取回車輛, 遭到拒絕, 對方還以馬先生違約為由要求返還90萬元。 馬先生被迫返還貸款,
經查, 犯罪嫌疑人王某、景某為首的犯罪團夥成立所謂汽車抵押貸款公司, 對外宣稱“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 以此吸引被害人前來辦理貸款。 在被害人辦理汽車抵押貸款業務時, 該團夥採取隱瞞真相的手段欺騙被害人簽訂一系列合同, 並以收取貸款資質考察費、風險擔保金、後期管理費、GPS安裝費、資料管理費等名義扣減貸款, 被害人最後只能領取到約定貸款金額的大約70%。
同時, 該團夥以給被害人汽車安裝GPS方便公司定位的名義, 借機控制被害人汽車, 然後對被害人進行敲詐勒索。 短短數月內, 犯罪嫌疑人就以同樣的手法, 詐騙20余名被害人, 涉案資金近百萬元。
檢察官釋法說理
“套路貸”的5個特徵:
②誘騙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 製造民間借貸假像, 之後再以“考察紅包”“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 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③製造銀行流水痕跡, 向被害人發放一部分貸款, 以分期支付借款的形式, 要求被害人反復簽訂合同, 而並不告知被害人還款方式、時間等, 故意製造被害人違約。
④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 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再通過層層“平賬”“再借款”等方式使債務“滾雪球”。
⑤軟硬兼施“索債”, 或者提起虛假訴訟, 以實現侵佔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如何提防“套路貸”?
► 要通過合法平臺進行借貸, 仔細閱讀相應合同條款, 遇到“霸王條款”, 比如借款合同中附帶的利率過高、到手現金“打折”、高額罰息、利滾利等條款,
► 在與貸款公司打交道時要收集相關證據資訊, 比如對方身份資訊、借款合同、銀行交易明細、還款憑證等。 一旦受到言語及人身威脅時, 及時報警求助。
(文字:陳國洲 編輯: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