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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色“司機”租豪車變賣 山東一詐騙團夥被判刑

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張潔 記者 尹訓銀)一個詐騙團夥通過網上物色“司機”, 指使他們從租車公司租賃奧迪、路虎等豪車, 然後低價轉手他人, 合夥分贓。 案發後, 該詐騙團夥被法院分別判以有期徒刑6至11年不等, 並處相應罰金。 宣判後, 被告人均以“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 近日,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4年底, 馮某、阮某在網上發佈了一條“有駕駛證就能掙錢”的“招募司機”廣告, 合謀通過“先租車, 後變賣”的方式, 將租來的豪華汽車進行抵押或變賣以賺取差價。 資訊發佈後不久,

陳某與馮某、阮某二人聯繫, 商量在濟南碰面。 見面後, 3人最終商定由馮、阮兩人提供租賃費用, 由陳某出面到汽車租賃公司租車, 租到車輛後立即變賣, 事成之後, 給予陳某一定數額的好處費。 兩天后, 陳某拿著馮某給的3.5萬元, 到濟南市某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白色奧迪轎車(經鑒定, 價值32.93萬元)。 從車行辦完手續, 陳某與馮某、阮某一起駕車離開濟南, 輾轉多地後, 最終將該車輛以10萬元抵押。

未過多久, 另一被告人李某網上獲知“招募司機”的資訊後, 與馮某來到濟南, 採取上述同樣的方式, 從該車行交納了租金、違章押金及保證金共計4.5萬元, 租得一輛白色路虎攬勝極光汽車(經鑒定, 價值50.998萬元)。 得手後, 二人隨即與阮某聯繫銷贓,

最終將該車輛駕駛至南京, 以11萬元的價格變賣。

次年, 因車輛被租後失聯, 濟南車行老闆一邊報案, 一邊通過隱藏在車內的GPS定位裝置鎖定車輛的行蹤軌跡, 陸續追回涉案車輛。 陳某因第一起案件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 並處罰金3萬元。

2015年, 馮某、阮某來到河南省開封市, 繼續如法炮製並第三次騙租。 就在阮某獨自駕車進行銷贓的途中, 車行工作人員將其抓獲並扭送至公安機關。 隨後, 阮某帶領公安人員將馮某抓獲。 馮某稱, 早在2014年初, 馮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租車抵押賺錢”的消息後, 阮某便與之聯繫, 二人商量找有駕駛證的人將車輛租出來後進行變賣, 所獲贓款二人各分一半, “司機”分一半。 就這樣, 第一輛車出手後, 扣除必要費用,

租車人陳某分得3萬元, 馮某分得2.8萬元、阮某分得0.4萬元;第二輛車變賣後, 除給租車人李某1萬元, 餘下10萬元贓款全部由馮某自己掌管。 沒想到, 就當馮某、阮某二人決定擴大利益, 到河南“大幹一場”時被抓獲。 馮某、阮某二人因“河南騙車事件”分別被判處1年11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二人在服刑期間供述了兩次在濟南詐騙作案的事實。 2016年下半年, 偵查人員將刑滿釋放的馮某、阮某押回濟南受審。 2017年, 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

濟南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馮某、阮某、李某的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 被告人馮某無悔罪表現;被告人阮某系累犯, 但在本案中具有立功和坦白情節;被告人李某亦具有坦白情節, 現上述涉案車輛均已被追回。

綜上, 高新法院遂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馮某、阮某、李某有期徒刑11年、8年、6年, 並處相應罰金。 案件宣判後, 馮某、阮某、李某均不服, 向濟南中院提起上訴被依法駁回。

責任編輯: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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