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張潔 記者 尹訓銀)一個詐騙團夥通過網上物色“司機”, 指使他們從租車公司租賃奧迪、路虎等豪車, 然後低價轉手他人, 合夥分贓。 案發後, 該詐騙團夥被法院分別判以有期徒刑6至11年不等, 並處相應罰金。 宣判後, 被告人均以“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 近日,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4年底, 馮某、阮某在網上發佈了一條“有駕駛證就能掙錢”的“招募司機”廣告, 合謀通過“先租車, 後變賣”的方式, 將租來的豪華汽車進行抵押或變賣以賺取差價。 資訊發佈後不久,
未過多久, 另一被告人李某網上獲知“招募司機”的資訊後, 與馮某來到濟南, 採取上述同樣的方式, 從該車行交納了租金、違章押金及保證金共計4.5萬元, 租得一輛白色路虎攬勝極光汽車(經鑒定, 價值50.998萬元)。 得手後, 二人隨即與阮某聯繫銷贓,
次年, 因車輛被租後失聯, 濟南車行老闆一邊報案, 一邊通過隱藏在車內的GPS定位裝置鎖定車輛的行蹤軌跡, 陸續追回涉案車輛。 陳某因第一起案件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 並處罰金3萬元。
2015年, 馮某、阮某來到河南省開封市, 繼續如法炮製並第三次騙租。 就在阮某獨自駕車進行銷贓的途中, 車行工作人員將其抓獲並扭送至公安機關。 隨後, 阮某帶領公安人員將馮某抓獲。 馮某稱, 早在2014年初, 馮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租車抵押賺錢”的消息後, 阮某便與之聯繫, 二人商量找有駕駛證的人將車輛租出來後進行變賣, 所獲贓款二人各分一半, “司機”分一半。 就這樣, 第一輛車出手後, 扣除必要費用,
濟南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馮某、阮某、李某的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 被告人馮某無悔罪表現;被告人阮某系累犯, 但在本案中具有立功和坦白情節;被告人李某亦具有坦白情節, 現上述涉案車輛均已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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