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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存在超市免費儲物櫃,丟了!超市該擔責嗎?

商報訊為方便消費者購物, 大型超市都有提供自助儲物櫃供消費者寄存。 由於該項服務為超市無償提供, 因而會在寄存櫃上張貼一些免責聲明。 那麼, 在超市存包丟了該由誰負責?

近日, 孔女士向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投訴, 稱其前往某超市購物時將包寄存在超市儲物櫃裡, 購物結束後拿著存包條碼打開櫃子時, 發現東西丟失。 孔女士認為, 超市未盡到看管顧客財物的職責, 要求超市方賠償其包內化妝品及其他財物共計2400元。

在對於孔女士的要求, 超市方則認為, 儲物櫃為消費者免費提供寄存東西的服務, 並且已在明顯位置張貼“寄存包裹須知”, 因此拒不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協商不下。

調解人員表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 其內容無效”。 另外, 為消費者提供免費寄存服務是超市對其銷售產品的一種安全保障手段, 因此, 超市方對孔女士寄存財物的丟失需承擔賠償責任。 但由於孔女士所丟失物品的價值難以鑒定, 最後經協商, 超市同意賠償消費者850元, 孔女士表示接受。

在此, 龍灣市場監管局也提醒消費者:儲物櫃的安全係數並不高, 超市購物, 儘量不要把貴重物品放在自動存儲櫃裡, 以免丟失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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