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18時許, 北京豐台。
嫌疑人劉某在豐台右外大街尾隨一步行男子進入某餐廳, 趁這名男子上樓梯時突然從後面出手, 想要搶事主的手機。
結果, 被秒殺。
據瞭解, 嫌疑人劉某想搶的這位行人是一名剛剛下班的北京刑偵總隊刑警。
可能不相信這一切都是真的, 被搶事主告訴嫌疑人劉某自己的身份時, 劉某竟要求看一下事主的警官證(攤手)。
被搶事主出示了警官證
目前, 嫌疑人劉某因涉嫌搶奪已被案發屬地豐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知道事情經過後, 網友們都樂噴了:
最後, 解答一下網友的疑問:
想知道從法律上說, 員警既是執法者又是當事人, 怎麼取證呢?
當然不能由這位民警自己取證辦理, 任何案件都是有管轄權的, 一般以案發地屬地公安機關負責。 這起案件後續具體程式是由屬地派出所辦理的, 這位下班刑警在案件中的身份就是普通事主,
話說這位剛下班的刑警大哥本可以放鬆一下了, 估計自己也沒想到遇到這種事, 出了刑警隊沒一會兒又成為事主被同行做起了筆錄。
下面這句話一定很熟悉不用提醒了吧?
心疼刑警大哥一分鐘
心疼刑警大哥一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