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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住建廳制定了《2018年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示範工作實施方案》, 確定了38個縣(市、區)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示範縣, 共涉及到10624個村莊。 2018年底前, 38個示範縣基本達到“五有”標準。
示範縣名單
治理農村生活垃圾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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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標任務
積存垃圾清理
2018年6月底前, 全面開展春季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動, 徹底清理積存的生活垃圾並進行規範處理, 建立日常維護機制, 鞏固集中治理成果。
村莊垃圾收集、處理
2018年底前, 各地90%以上村莊建立日常維護機制, 及時清掃、收集和處理農村生活垃圾, 並根據當地農村生活垃圾產生量, 科學確定應增加的設施規模,
試點、示範工作
將承德市作為全域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試點, 探索全市域治理經驗, 2018年底前, 90%以上村莊對垃圾進行收集和處理;省美麗鄉村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公佈創建河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範縣名單的通知》(冀鄉建辦[2017]14號)確定的38個示範縣(市、區) ,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重點工作
消滅環境衛生盲區和死角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按照工作職責, 認真組織對村莊(含城鄉結合部的村莊)及周邊積存垃圾, 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沿線積存垃圾, 以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周邊、旅遊景區、風景名勝區等重點區域垃圾, 集中進行清理, 消滅環境衛生盲區和死角。
清理後的區域及時綠化、硬化
對清理後的區域, 及時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綠化、硬化, 防止出現反彈。 村莊主要街道整潔乾淨、無雜物堆放, 其他街道整潔、通暢, 行動範圍內無積存垃圾。 積極引導農民對庭院、房前屋後雜物進行整治, 綠化、美化環境。
分類規範處理
根據農村生活垃圾特點,對清理出來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築垃圾和其他垃圾等進行分類處理。對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對易降解的垃圾進行堆肥和沼氣池處理後返田;對建築垃圾進行定點集中堆放,採取回填路面方式進行再利用;對危險廢物由有資質單位按規定單獨收集、處置。
因地制宜確定治理模式
積極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區)集中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對其他垃圾轉運到規範的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現有垃圾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因地制宜採取過渡辦法,對垃圾進行簡易填埋,但不能產生二次污染。實行簡易填埋的生活垃圾,要在具備處理能力後安排再處理。
加快設施設備建設
根據當地確定的治理模式、垃圾分類辦法,對各類設施建設作出統籌安排,加快進行建設。有條件的市,統籌安排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覆蓋部分或全部縣(市、區)。採取縣域為單元建設處理設施的,要覆蓋縣域所有農村地區。
推廣無害化處理技術
推廣焚燒發電、水泥窯協同處置、資源化利用、熱降解等無害化處理技術。現有不符合衛生條件的填埋場,要通過整治達到衛生填埋條件或進行關停。現有垃圾處理廠覆蓋範圍內的鄉鎮,原則上每個鄉鎮建設一座轉運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條件的,要抓緊進行建設或改造。按照垃圾處理需求,配齊收運車輛。
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使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項工作有章可依、有據可依。健全監管體系,落實縣、鄉(鎮)、村委會監管責任,保障治理機制的正常運轉,除山區、偏遠、分散等交通不變區域的村莊外,生活垃圾應“日產日清”。積極推行“兩次四分”的適合農村特點的分類方法,對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處理,降低處理成本。
禁止城市垃圾向農村轉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根據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情況,堅持分類整治、分類施策,全面啟動整治工作。禁止將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醫療廢棄物等向指定場所以外的農村轉移、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村莊周邊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未達要求的,取消試點、示範資格
月通報、季排名、年度考核
強化監督考核。 對各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行月通報、季排名、年度考核機制,每月匯總各地積存垃圾清理、日常維護機制建立以及設施建設等情況。
逐村、逐鄉鎮建立工作臺賬
縣(市、區)要逐村、逐鄉鎮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臺賬,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
未達到要求的,
取消試點、示範資格
試點、示範工作,未達到要求的,取消試點、示範資格。每年年底,組織對各市農村垃圾治理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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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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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美化環境。分類規範處理
根據農村生活垃圾特點,對清理出來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築垃圾和其他垃圾等進行分類處理。對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對易降解的垃圾進行堆肥和沼氣池處理後返田;對建築垃圾進行定點集中堆放,採取回填路面方式進行再利用;對危險廢物由有資質單位按規定單獨收集、處置。
因地制宜確定治理模式
積極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區)集中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對其他垃圾轉運到規範的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現有垃圾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因地制宜採取過渡辦法,對垃圾進行簡易填埋,但不能產生二次污染。實行簡易填埋的生活垃圾,要在具備處理能力後安排再處理。
加快設施設備建設
根據當地確定的治理模式、垃圾分類辦法,對各類設施建設作出統籌安排,加快進行建設。有條件的市,統籌安排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覆蓋部分或全部縣(市、區)。採取縣域為單元建設處理設施的,要覆蓋縣域所有農村地區。
推廣無害化處理技術
推廣焚燒發電、水泥窯協同處置、資源化利用、熱降解等無害化處理技術。現有不符合衛生條件的填埋場,要通過整治達到衛生填埋條件或進行關停。現有垃圾處理廠覆蓋範圍內的鄉鎮,原則上每個鄉鎮建設一座轉運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條件的,要抓緊進行建設或改造。按照垃圾處理需求,配齊收運車輛。
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使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項工作有章可依、有據可依。健全監管體系,落實縣、鄉(鎮)、村委會監管責任,保障治理機制的正常運轉,除山區、偏遠、分散等交通不變區域的村莊外,生活垃圾應“日產日清”。積極推行“兩次四分”的適合農村特點的分類方法,對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處理,降低處理成本。
禁止城市垃圾向農村轉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根據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情況,堅持分類整治、分類施策,全面啟動整治工作。禁止將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醫療廢棄物等向指定場所以外的農村轉移、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村莊周邊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未達要求的,取消試點、示範資格
月通報、季排名、年度考核
強化監督考核。 對各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行月通報、季排名、年度考核機制,每月匯總各地積存垃圾清理、日常維護機制建立以及設施建設等情況。
逐村、逐鄉鎮建立工作臺賬
縣(市、區)要逐村、逐鄉鎮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臺賬,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
未達到要求的,
取消試點、示範資格
試點、示範工作,未達到要求的,取消試點、示範資格。每年年底,組織對各市農村垃圾治理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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