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網訊 與他人因個人恩怨發生矛盾, 家住如皋市九華鎮的一名女子為發洩心中不滿, 多次通過手劃、火燒等不當手段損毀他人停放的轎車, 無端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 4月29日, 記者從查處此事的當地警方和法院瞭解到, 女子仇某因犯有尋釁滋事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瞭解, 女子仇某曾因私事與他人發生糾紛且事後一直未能釋然, 為洩憤採取過不當行為報復他人, 結果因故意毀壞財物,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於2017年7月先後兩次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和7日。
按理說, 被警方懲處後, 仇某理應接受有關教訓,
令人震驚的是, 仍在上述涉事路段, 行為失控的仇某再次點燃路邊垃圾袋, 並將起火垃圾袋放置到停放在現場的、李某和司某的兩輛小轎車下麵, 將兩輛小轎車點燃;所幸事發現場有群眾及時發現並緊急報警, 當地派出所民警及時處警並緊急撲救。
民警在案發後查實有關案情後, 如皋市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仇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後執行逮捕。
經南通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 違法女子仇某無精神病, 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 仇某拒不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仇某為發洩個人不滿、任意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 有證人證言、視頻監控、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相互印證, 足以認定仇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且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 酌情從重處罰。
記者周朝暉 通訊員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