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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出送資料受傷 用人單位被判賠償10萬元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王瑋 李陽 報導

半島都市報4月30日訊 因為工作需要,劉某騎著電動車給客戶送資料,不料滑倒摔傷,經鑒定為傷殘九級。 近日,最終市南法院判定屬於工傷,單位需一次性賠償約10萬元。

劉某系青島某公司的員工,2016年7月,劉某因工作需要,騎電動車外出給客戶送資料,不料途中意外滑倒摔傷,經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經青島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功能障礙為傷殘九級。 劉某受傷後,公司未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劉某于2017年向青島市市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後劉某與該公司均對仲裁裁決書不服,向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考慮到劉某發生工傷的事實,為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審判長侯麗潔先後多次通過電話聯繫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經過近一個月的努力,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意見: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劉某各項工傷保險費用約十萬元。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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