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聞用戶端訊在解決執行難工作中, 海陽法院的執行幹警們充分利用節假日被執行人返鄉的有利時機, 巧打時間差,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2016年10月, 孫某為給兒子邵某強翻修房屋, 找同村邵某幫忙拆除房屋。 不料, 在拆房過程中, 邵某不慎被掉下的房梁打中頭部導致昏迷, 雖經醫院多方搶救, 但最終醫治無效死亡。 在悲痛之余, 邵某親屬找到孫某要求賠償, 孫某兒子邵某強一直辯稱, 自己沒有單獨居住, 一直在外地工作獨立生活, 找邵某幹活是父母的行為, 翻新房子也是父母居住,
但判決生效後, 被告一直心存芥蒂, 始終認為邵某之死與自身無關, 再加上邵某強一直在外地工作, 平時沒有時間回家處理此事, 致使賠償金遲遲未能交付。 無奈之下, 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 執行幹警立即對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材料, 並打電話通知邵某強及時辦理申報財產等手續, 第一次被執行人邵某強還接聽電話,
在此次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中, 海陽法院執行幹警將此案件納入活動重點執行案件。 執行幹警考慮到, 民間比較重視清明等傳統祭祀節日, 被執行人可能會回家。 今年清明節, 執行幹警果斷放棄了自己回家掃墓的時間, 驅車“殺”到被執行人家中, 恰好堵住了回家的邵某強, 執行幹警立即將其帶回法院, 耐心進行了說服教育, 終於促使邵某強與對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被執行人邵某強按照每季度償還一部分的方式共付給申請執行人155000元,
實習編輯:孫茂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