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海陽村民幫人拆房被砸身亡 當事人分期支付賠償款

大小新聞用戶端訊在解決執行難工作中, 海陽法院的執行幹警們充分利用節假日被執行人返鄉的有利時機, 巧打時間差,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2016年10月, 孫某為給兒子邵某強翻修房屋, 找同村邵某幫忙拆除房屋。 不料, 在拆房過程中, 邵某不慎被掉下的房梁打中頭部導致昏迷, 雖經醫院多方搶救, 但最終醫治無效死亡。 在悲痛之余, 邵某親屬找到孫某要求賠償, 孫某兒子邵某強一直辯稱, 自己沒有單獨居住, 一直在外地工作獨立生活, 找邵某幹活是父母的行為, 翻新房子也是父母居住,

根本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 孫某則認為邵某被砸傷與翻新房子無關, 是外力以外原因所致,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只同意作為受益人給予死者親屬適當補償。 事情的糾葛遲遲未能解開, 無奈之下, 邵某親屬將孫某一家起訴至法院, 海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原告邵某親屬有權向被告主張賠償。 被告孫某兒子邵某強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 死者邵某幫工拆除房屋, 其行為目的和結果與孫某兒子的利益一致, 所以死者邵某與孫某兒子之間存在幫工關係。 由於被幫工人施工過程中組織不嚴密, 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造成邵某在幫工過程中受傷、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後果, 被告孫某兒子邵某強應當對死者的近親屬進行賠償。
死者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在幫工過程中應當對自身安全有高度的注意義務, 由於其未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 導致自已受傷, 其自身也有過錯, 結合事故發生經過以及雙方過錯程度, 依法判決被告孫某兒子邵某于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給原告邵某親屬168676元。

但判決生效後, 被告一直心存芥蒂, 始終認為邵某之死與自身無關, 再加上邵某強一直在外地工作, 平時沒有時間回家處理此事, 致使賠償金遲遲未能交付。 無奈之下, 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 執行幹警立即對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材料, 並打電話通知邵某強及時辦理申報財產等手續, 第一次被執行人邵某強還接聽電話,

後來執行人員再給被執行人打電話, 就再也沒人接聽了。 其家中進行尋找也是每次都大門緊鎖。 經執行幹警向村民瞭解, 得知被執行人去外地打工, 無聯絡方式和詳細位址, 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在此次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中, 海陽法院執行幹警將此案件納入活動重點執行案件。 執行幹警考慮到, 民間比較重視清明等傳統祭祀節日, 被執行人可能會回家。 今年清明節, 執行幹警果斷放棄了自己回家掃墓的時間, 驅車“殺”到被執行人家中, 恰好堵住了回家的邵某強, 執行幹警立即將其帶回法院, 耐心進行了說服教育, 終於促使邵某強與對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被執行人邵某強按照每季度償還一部分的方式共付給申請執行人155000元,

案件得到了成功解決。

實習編輯:孫茂甯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