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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讓弱者敢於向家暴說不

現實中, 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視, 因此必須健全保護機制, 讓受害者有敢於向家暴說不的勇氣和意識。

今年2月1日, 王麗(化名)被不願離婚的丈夫周全(化名)用刀割斷跟腱。 兩個多月後, 王麗與周全在法院調解離婚時發生糾紛, 才被趕來的民警發現腳上的傷情。 為什麼兩個多月的時間, 王麗都未報警?對於往事, 她不願多提。 過去的一年裡, 王麗遭受了丈夫周全的兩次摧殘。 第一次, 王麗的雙腿、左臂被砍了9刀, 臉也被劃傷。 第二次, 則將其捆在車上, 用刀割斷其左腳跟腱。

隨著人們文明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高,

很多人已經意識到家庭暴力的違法性。 但不能否認的是, 依然有一些人肆無忌憚地施加家庭暴力。 更讓人憂慮的是, 不排除有像王麗那樣的受害者基於各種原因忍氣吞聲, 既不願對外張揚, 更不願報警求助, 進而持續地受到侵害。 對此, 必須健全保護機制, 讓受害者有敢於向家暴說不的勇氣和意識。

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經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並規定了人身保護令等保護措施。 但現實中, 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視, 尤其是一些家暴受害者也漠視自己的權利, 忍辱負重地屈從於家暴。 主要原因在於, 目前很多人尚存在這樣的落後意識, 認為家醜不可外揚, 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訴說, 更少選擇公力救濟。

而且, 一些群眾甚至是執法機關,

依然將家暴作為“吵吵鬧鬧”的家庭私事, 不願過度干預。 實踐中, 就存在公安機關將施暴者拘留後, 受害者又出具諒解, 要求放人的現象。 還有些受害人僅是將報警作為嚇唬施暴者的手段, 並未想真正讓施暴者接受懲戒。 這就讓一些執法機關和婦女權益保護機關處於“裡外不是人”的尷尬局面, 很難拿捏分寸。

此外, 由於家庭內部生活的封閉性、私密性, 即便公權力介入, 也難以有效收集證據, 進而判定孰是孰非, 出現“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尷尬。 除非受害方有確鑿證據, 或者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已非一日兩日。

關鍵是, 完全指望執法機關介入後有效干預家庭暴力的未免過於理想。 如部分矛盾經過親朋好友勸和,

糾紛雙方尚能和好如初, 公權機關介入後, 反而會激化矛盾, 加速家庭關係破裂。 具體的工作人員反倒會引火焚身, 成為遷怒對象。 近年來發生的歹徒報復司法工作者的案件中, 作案者多為家庭婚姻糾紛當事人, 足以說明問題。 如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後, 施暴者可能不僅不會遵守, 還會破罐子破摔, 惡意報復他人, 導致出現難以控制的局面。

總的來說, 在反對家暴方面, 當前存在的種種現實因素, 足以壓制受害者有足夠的勇氣和意識向家暴說不。 從這方面來講, 反對家暴不僅僅是公佈一部法律那麼簡單, 更非公權機關介入就可萬事大吉。 這既需要持之以恆地宣傳任何家庭成員都是獨立的權利主體, 都應受到尊重這一現代思想,

還要完善心理干預、不良情緒疏導、受害者庇護、人身保護令等配套措施, 進而讓受害者有意識、有能力、有勇氣向家暴說不, 而不再總是無聲地哭泣, 默默地忍受家庭暴力。 (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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