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 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視, 因此必須健全保護機制, 讓受害者有敢於向家暴說不的勇氣和意識。
今年2月1日, 王麗(化名)被不願離婚的丈夫周全(化名)用刀割斷跟腱。 兩個多月後, 王麗與周全在法院調解離婚時發生糾紛, 才被趕來的民警發現腳上的傷情。 為什麼兩個多月的時間, 王麗都未報警?對於往事, 她不願多提。 過去的一年裡, 王麗遭受了丈夫周全的兩次摧殘。 第一次, 王麗的雙腿、左臂被砍了9刀, 臉也被劃傷。 第二次, 則將其捆在車上, 用刀割斷其左腳跟腱。
隨著人們文明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高,
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經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並規定了人身保護令等保護措施。 但現實中, 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視, 尤其是一些家暴受害者也漠視自己的權利, 忍辱負重地屈從於家暴。 主要原因在於, 目前很多人尚存在這樣的落後意識, 認為家醜不可外揚, 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訴說, 更少選擇公力救濟。
而且, 一些群眾甚至是執法機關,
此外, 由於家庭內部生活的封閉性、私密性, 即便公權力介入, 也難以有效收集證據, 進而判定孰是孰非, 出現“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尷尬。 除非受害方有確鑿證據, 或者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已非一日兩日。
關鍵是, 完全指望執法機關介入後有效干預家庭暴力的未免過於理想。 如部分矛盾經過親朋好友勸和,
總的來說, 在反對家暴方面, 當前存在的種種現實因素, 足以壓制受害者有足夠的勇氣和意識向家暴說不。 從這方面來講, 反對家暴不僅僅是公佈一部法律那麼簡單, 更非公權機關介入就可萬事大吉。 這既需要持之以恆地宣傳任何家庭成員都是獨立的權利主體, 都應受到尊重這一現代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