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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腳踹得真好!

4月20日, 一輛由衡陽開往長沙的大巴車行駛至京港澳高速昭山收費站附近時發生驚險一幕。

一男子要求司機在高速路上停車,

遭拒後, 該男子突然搶奪司機方向盤, 客車隨即猛烈的晃動起來。

此時一乘客挺身而出, 一腳將瘋狂男子踹飛, 制止了一場災難。

接警後民警迅速控制住當事人, 目前該男子已移交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

對於此男子魯莽的行為, 各個大v以及網友都道出了自己的看法:譴責譴責譴責。

而此男子所面臨的, 也絕不僅僅是指責。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一十四條、一百一十五條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麼, 對於公交“黃飛鴻”的做法, 廣大網友又是如何評論呢?

“路見不平一聲吼, 該出手時就出手。 ”

這位仁兄的飛踹不但沒有遭到網友的批評, 甚至收到了一致好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屬於正當防衛, 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

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採取防衛行為, 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 不屬於防衛過當, 不負刑事責任。

一記無影腳, 制止的不僅僅是一場鬧劇, 更是一場車禍, 一宗犯罪。

小編寄語:

不要為一己之私, 損害他人的財產、人身安全。 等待你的, 只有牢獄之災。

要敢於站出來, “踹翻”各種不負責任的魯莽行為。 維護社會安全, 實現自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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