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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特別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網友熱議的業內問題與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 看看哪些問題對你有所幫助~
“全文約1100字, 閱讀完約3分鐘”
Q: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的專案適用中小企業價格扣除嗎?
A:只要是政府採購專案, 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專案, 都應執行價格扣除政策。 《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
Q:財政部門受理舉報, 適用94號令的條款嗎?
A:不適用, 處理舉報應啟動監督檢查程式。 《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條明確, 本辦法適用於政府採購質疑的提出和答覆、投訴的提起和處理。
Q:一年內, 政府採購同類產品可以不進行招標程式嗎?
A:如果標的相同, 可以追加原合同金額的10%以內的標的物。 否則應重新按照政府採購程式開展採購專案。 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
Q:同一專案、同一投標人第一次已中標但因資格條件內設置唯一授權而導致廢標, 第二次再次投標, 投標價格能比第一次中標價格高嗎?
A:可以, 廢標後重新招標的項目是一個新項目, 供應商報價只要不高於預算或最高限價即可。 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採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 可以在採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 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
Q:87號令規定採購貨物價格分占30%以上, 那能不能設置70分或者80分呢?
A:可以, 但是價格分值過高, 會造成供應商之間報價惡意競爭的現象。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五款規定, 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30%;服務專案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10%。 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標準和採用固定價格採購的項目, 其價格不列為評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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