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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新規中關於因分居離婚又有新說法

我國老婚姻法和新婚姻法都有規定, 夫妻二人結婚後, 如果感情不合想要離婚, 那麼接觸婚姻關的方式有以下兩種:一種是去民政部門登記然後協議離婚, 第二種是去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那麼在2018年, 婚姻法新規是否有更改?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呢?事實就是, 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 之前說的分居2年、8年就自動離婚純屬謠言。 不過, 分居2年的事實確實能説明加快離婚進程, 可以算作是“夫妻感情破裂”, 也是法院叛離的重要依據之一。 但有這4點要注意:

第一, 分居兩年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意思就是說, 不能是因為工作原因分居, 必須是兩人感情不好, 一人離家出走, 或者感情上不願意和另一方待在一起的躲避而分居。

第二, 兩人分居2年的時間必須是連續性的, 不可以累計:這個很好理解, 就是連著分居兩年。 不能分居一年後一起住了幾天, 又接著分居什麼的, 分居中間的時間不可以中斷。

第三, 兩人分居後, 2年時間裡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的義務: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不可以僅僅簡單理解為兩人分開居住。 有的夫妻因為住房原因分別居住, 或是小吵小鬧不住在一起, 但是心情好時又會去酒店開房進行肢體接觸等, 這樣的分居不能被判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第四, 所謂“夫妻分居滿2年”必須有實質的證據材料:別忘了, 法律訴訟的靈魂是證據, 不能空口白牙。 如果分居是為離婚而打算, 記得一定要保存證據, 有條件的可以記錄自己的居住視頻, 總之是證明兩年沒有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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