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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照有沒有版權?美國法院這麼說……

野生動物攝影家David Slater在印度之旅中, 佈置自動相機設備, 拍攝蘇拉威西島上極度瀕臨絕種的鳳頭獼猴照片。 圖擷自sundayobserver.lk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3日裁定,

動物無法因版權保護提起告訴。 換言之, 猴子的自拍照沒有「版權」。

這項裁決來自一隻猴子與一位野生動物攝影師自拍照, 攝影師後來發表這些照片。 一個動物權利組織對攝影師提起告訴, 指稱猴子擁有版權。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Carlos Bea表示:「我們必須確定一隻猴子是否可以控告人類, 是否能如同公司和公司因版權被侵權受損害要求賠償等。 我們的結論是, 這只猴子以及所有動物, 因為它們不是人類, 在版權法下缺乏法定地位。 」

這起案件原告是一名居住在印尼保護區的七歲鳳頭獼猴Naruto。 據稱這只猴子是在2011年, 野生動物攝影家David Slater在印度之旅中, 佈置自動相機設備, 拍攝蘇拉威西島上極度瀕臨絕種的鳳頭獼猴照片,

它們因粉紅色臀部和蓬鬆的頭髮聞名。 當時其中一隻猴子抓著Slater的相機, 反復按下快門, 在數百張照片中, 有許多張是自拍。

一個非營利組織Wikimedia, 認為猴子拍的相片屬於公共領域。 美國版權局也未對這些特定猴子自拍發表評論。

但動物倫理相關機構PETA 2015年控告Slater, 認為這批照片版權屬於鳳頭獼猴Naruto, PETA與Slater隨後進行庭外和解, 但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決定, 不論如何都要依法處理此案。

法官N. Randy Smith認為PETA的訴訟是「不足取的(frivolous)。 」他寫道, 動物不能用人類語言溝通, 請問誰站在他們的鞋子裡?他說聯邦法院沒權力處理由動物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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