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駕駛證被吊銷, 男子林某出行不便, 於是辦了假證開車上路。 近日, 林某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並沒收假駕駛證。
2014年, 林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 駕駛證被公安機關吊銷, 並且根據法律規定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5年3月, 林某看到路邊牆上張貼的“辦證小廣告”, 為了方便駕駛, 林某就打起採取偽造駕駛證的辦法逃避檢查的主意。 林某根據小廣告上的電話聯繫制假的人員, 向制假人員提供其姐夫劉某某的駕駛人資訊和其本人的照片, 要求制假人員為其偽造一本機動車駕駛證。
近日, 三明市梅列區檢察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林某提起公訴。 該案訴至法院後, 在法庭辯論階段, 林某辯稱, 自己只不過是辦了一本假證使用, 根本沒有產生嚴重後果。 檢察官現場對其進行普法, 告知其偽造身份證件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屬於行為犯罪, 一旦實施這種行為就觸犯了法律, 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最終, 法院判決林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依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 並沒收假駕駛證。
(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