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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辦假證 無知男子領刑罰

因駕駛證被吊銷, 男子林某出行不便, 於是辦了假證開車上路。 近日, 林某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並沒收假駕駛證。

2014年, 林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 駕駛證被公安機關吊銷, 並且根據法律規定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5年3月, 林某看到路邊牆上張貼的“辦證小廣告”, 為了方便駕駛, 林某就打起採取偽造駕駛證的辦法逃避檢查的主意。 林某根據小廣告上的電話聯繫制假的人員, 向制假人員提供其姐夫劉某某的駕駛人資訊和其本人的照片, 要求制假人員為其偽造一本機動車駕駛證。

林某收到製作的假證後, 就一直使用偽造的“劉某某”駕駛證駕駛車輛, 今年1月23日, 林某駕駛小車因超速駕駛被高速交警攔下盤查時, 被發現其出示的駕駛證為偽造。

近日, 三明市梅列區檢察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林某提起公訴。 該案訴至法院後, 在法庭辯論階段, 林某辯稱, 自己只不過是辦了一本假證使用, 根本沒有產生嚴重後果。 檢察官現場對其進行普法, 告知其偽造身份證件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屬於行為犯罪, 一旦實施這種行為就觸犯了法律, 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最終, 法院判決林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依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 並沒收假駕駛證。

(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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