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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司法局五顯司法所搶抓“黃金要素” 迅速化解糾紛

大部分矛盾糾紛, 都有能夠迅速化解糾紛的“黃金要素”。 此時, 基層司法機關以及人民調解組織若能採用因時制宜的方法, 合理恰當地調解, 是可以將矛盾糾紛有效化解的。 廈門市同安區五顯司法所就把握住3個“黃金要素”, 迅速破解了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的開始階段, 是處理糾紛的關鍵時間, 許多糾紛都是在一拖再拖的情況下才演變為難以處理的重大糾紛, 所以調解員應當第一時間介入調解, 及時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 對接雙方訴求的契合點, 找到調解關鍵點, 迅速處理糾紛。

五顯司法所在調解轄區內某孩童意外溺亡事件中,

由於當事人缺乏有效監管, 導致孩子溺亡, 家屬找到該池塘所有的村小組進行索賠。 因為案件事實明確, 當事人責任明瞭, 調解員當即迅速介入, 安撫家屬情緒, 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告之家屬責任認定, 同時請求鎮和村小組對溺亡孩童家屬進行一定程度的人道主義救助, 使矛盾雙方信服, 從而在24小時內簽署調解協議, 平息糾紛。

抓好調解“黃金方法”

調解員應當具備一定的調解經驗、素質、能力, 針對不同的調解案件, 因時制宜, 採用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法律知識依據進行調解。

在處理轄區內一起勞資糾紛的時候, 由於雙方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包工頭與勞工們沒有明確的雇傭認定,

致使工人無法有效開工。 調解員當即向包工頭普及法律知識, 在雇傭過程中“口頭協議”也具備一定的法律效用,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工人們進行起訴的話, 同樣能拿到賠償款。 而後為了使工人不與包工頭引起衝突, 調解員根據以往的經驗恰當地運用“背靠背”的方式進行調解, 將雙方各拉一邊, 各自做調解工作, 調解員充當“傳話筒”使雙方意見達到契合。 最終雙方相互理解, 包工頭給予一定金額的誤工費, 工人滿意而歸。

抓住調解“黃金人物”

矛盾糾紛都是由人產生的, 那麼處理糾紛的最大關鍵點也在於“人”。 正確地理順案件事情, 抓住該起糾紛的“黃金人物”, 是解決矛盾糾紛、破解矛盾糾紛的關鍵。

在調解轄區內某祖墳被毀事件中, 村民阿興的祖墳由於陳某開挖掘機進行平整地時造成毀壞, 一時間糾集眾親屬到陳某的家裡鬧事。 調解員經過多次調解仍難以達成共識。 之後, 調解員通過走訪村幹部才得知阿興的弟弟阿龍與陳某之前有過矛盾, 阿興覺得是陳某為了打擊報復自己的弟弟, 從而對自己的祖墳下手。 調解員意識到處理好這一矛盾糾紛的關鍵人物在於阿龍, 只有找到阿龍, 請阿龍來說句公道話, 才有可能調解成功。 調解員當即找到了阿龍, 通過向阿龍釋法說理, 強調這是一場因為陳某過失而導致的矛盾糾紛, 希望阿龍勸說阿興放下對陳某的思想偏見, 以公平、公正的角度來處理此事。 最終在調解員主持的不斷磋商下,

阿興和陳某達成調解協定。

(洪崢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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